為什么你的iPhone應用程序只能在蘋果的應用商店里安裝?
為什么在你搜索過人工智能的科普內容后,谷歌廣告聯盟就開始在各個網頁上推送AI培訓班的廣告?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但是解決方法卻不是,甚至至今仍沒有一個解決方案。
不過,隨著3月24日深夜歐盟正式對外公布了旨在將科技巨頭關進法律“籠子”的《數字市場法案》,互聯網世界的規則或許即將被改寫。
針對科技巨頭的《數字市場法案》
3月24日在布魯塞爾同時舉辦了七國集團峰會、歐盟峰會以及北約峰會,雖然俄烏沖突已經分散了人們的注意力,但是歐盟方面能夠將《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草案放在當天的壓軸環節,也足以說明歐洲人對該法案的重視。
這份法案(草案)的概覽雖然已有81頁的篇幅,但是其核心精神依然能用“為個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為商業用戶創造更多機遇”來予以概括。
具體而言,該法案將已經形成絕對壟斷的互聯網平臺型企業定義為“網守企業”(即Gatekeeper),并對這些網守企業樹立了嚴格的規范與標準。
歐盟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將這些標準歸納為如下數條:
- 網守企業的商業用戶應當擁有其在平臺上產生的所有數據的訪問權和決定權。例如在亞馬遜等電商上的賣家應當擁有包括轉化率、覆蓋面以及其與銷量相關性等數據的訪問權。又例如用戶應當有權拒絕在GMail上的數據被自動同步至谷歌地圖等其他谷歌系應用。
- 在網守企業進行推廣的商業用戶應當被允許獨立驗證其廣告實際效果。例如在臉書購買廣告的用戶應被賦予獨立研制廣告覆蓋率的相關接口。
- 網守企業的商業用戶應當有權與非該平臺用戶進行商業交易。例如非亞馬遜注冊用戶應能直接與亞馬遜上的賣家進行聯系、甚至直接下單。
- 網守企業應當允許較小的第三方類似服務接入平臺。例如臉書旗下的WhatsApp應當允許用戶與其他平臺的用戶進行聯絡。
- 網守企業不得利用自家平臺對自家產品進行優先排序。例如谷歌不得在購物搜索結果中優先展示來自Google Shopping的產品。
- 網守企業不得阻止消費者卸載預安裝程序。例如在iOS和安卓操作系統中,用戶應當被允許卸載任何預裝應用。
- 網守企業不得阻止用戶使用非本平臺產品等。
這一系列法規草案的出臺也意味著,互聯網時代本已習以為常的諸多商業模式都有可能成為涉嫌違反法律的灰色地帶。
例如亞馬遜使用自家平臺上其他賣家的流量數據為自營產品進行優化、臉書和谷歌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個人數據進行個性化廣告推廣、蘋果規定所有移動應用都應當通過蘋果商店進行安裝、谷歌和蘋果在應用商店之中優先使用Google Pay以及Apple Pay、海外版安卓手機幾乎皆適用Chrome作為默認瀏覽器等等行為,屆時都將成為歐盟委員會有法可依的敲打對象。
該法案對于已經形成生態閉環的蘋果而言,沖擊可能尤為巨大。2020年僅蘋果商店就創收6430億美元,蘋果公司又通過給開發者支付超過600億美元以將蘋果生態納入正向循環。而歐盟方面要求繞開蘋果商店的法規毫無疑問正在試圖撕裂整個蘋果生態。
歐盟保護主義在抬頭?
《數字市場法案》中羅列的具體應用場景幾乎無一例外都指向了以谷歌、蘋果、亞馬遜、臉書為代表的美國科技巨頭。
事實上,歐盟方面也確實對“網守企業”給出了具體的定義,即網守企業的總市值應超過750億歐元或在歐洲的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此外,網守企業在歐盟范圍內應當擁有至少4500萬月活躍用戶以及一萬名商業用戶,并且網守企業還應當在至少三個歐盟成員國提供核心服務,包括應用商店、搜索引擎、社交網絡、云服務、廣告服務、語音助手和網絡瀏覽器。
對于網守企業定義門檻設定得如此之高,也使得外界普遍懷疑歐盟的該法案完全就是為美國科技巨頭量身定制的——畢竟即便是收購了孟山都、在醫藥生物等領域呼風喚雨的拜耳集團總市值也不到600億歐元,也沒有邁過750億歐元網守企業定義的門檻。
至于對網守企業違反《數字市場法案》之后的懲罰措施也同樣明顯指向了美國企業。
根據法案,歐盟委員會有權對網守企業施以最高達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在兩次違反法規的情況下,罰款上限將進一步提高至全球年營業額的20%;若網守企業多次違反法規,歐盟委員會將動用壟斷審查的大棒,即否決該企業的一切收購提案。
關于《數字市場法案》實際上是歐盟在互聯網科技領域保護主義抬頭之體現的質疑,還可以在該法案的推動者——歐委會副主席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身上窺見一斑。
維斯塔格自從2014年進入歐委員以來一直擔任競爭事務專員并負責反壟斷事宜。包括歐盟對谷歌的24億歐元反壟斷罰單、對蘋果136億歐元罰單皆由維斯塔格主導,維斯塔格本人也獲得了“硅谷女警”的綽號。
維斯塔格在3月24日公布法案草案時也直截了當地表示,多年以來反壟斷案件的處理使得維斯塔格認識到,一個系統性問題需要一個系統性的解決方案,即僅僅依靠曠日持久的反壟斷調查是無法系統性地解決硅谷巨頭們在互聯網生態內的壟斷地位的。
不過,考慮到即便是最近股價縮水嚴重的Meta(臉書)總市值也高達5500億美元,歐委會設定的750億歐元門檻其實也并不完全針對美國企業。滿足網守企業這一條件的公司還包括了旅行平臺Booking、阿里巴巴以及TikTok,而歐洲土生土長的Spotify以及時裝購物平臺Zalando則因未到網守企業的標準而被法案排除在外。此外,關于歐洲的獨苗Booking因為在住宿市場有著AirBNB的競爭而未構成壟斷,并有希望被摘出網守企業的討論目前仍在進行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數字市場法案》仍需要歐盟另兩大權力機構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的批準方能正式生效。
奪回數字主權任重道遠
由于《數字市場法案》該版本的草案已經是歐委會、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協商之后的版本,之后的審批其實也僅僅是法律形式的問題而已。按照維斯塔格給出的時間表,該法案將于今年10月正式生效。
一直以來,在互聯網科技領域落后于美國的歐洲人始終希望通過包括打壓硅谷企業、扶持本土公司等各種方式以維護數字主權。此前的《歐盟芯片法案》、Gaia-X歐洲云計劃以及《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皆在最近數年密集出臺。
2020年12月15日,作為限制科技巨頭的新工具,歐委會正式開始起草兩份數字法案。除了近日公布的《數字市場法案》之外,還包括其姐妹篇《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不同于《數字市場法案》主要關注互聯網世界中以企業為代表的市場主體,《數字服務法案》聚焦于互聯網世界的內容管理,包括如何取舍網絡世界中的仇恨言論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矛盾。該法案目前仍未公布其草案,但可以確定在歐盟本立法期內兩份數字法案均會正式生效。按照維斯塔格的表述:“這速度足以說明立法機構的意愿有多強烈。”
不出意外,該法案在第一時間就遭到了硅谷巨頭們的反對。蘋果先前已經表示,該法案的部分規則會給用戶造成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例如蘋果無法保證第三方應用的安全性。另外蘋果指責該法案將使得公司難以對投入巨大的知識產權進行收費服務。而谷歌發言人則擔憂該法案將會減少歐洲地區的創新能力。
類似于有著全套生態系統的蘋果,谷歌在《數字市場法案》的打擊下,除了可能面對安卓手機上“谷歌全家桶”不得不被卸載的要求,信息并不透明且依賴于個性化推薦的谷歌廣告聯盟也將受到巨大沖擊。
除了需面對來自硅谷的不配合之外,《數字市場法案》在具體細節以及技術執行上也存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
例如法案中要求及時通訊平臺開放并與較小的信息平臺互通這一條例就缺少對“較小信息平臺”的明確定義。而且法案主要關注文字信息的跨平臺接入,對于群聊、語音等附加功能并未做出規范解釋。無法在壟斷平臺使用所有功能的“較小平臺”顯然毫無競爭優勢。此外,以Instagram為代表社交媒體未被列入網守企業也遭到了諸多質疑。
另一方面,打通互聯網巨頭之間的壁壘亦不在法案考慮范圍之列。這也意味著臉書旗下的WhatsApp和蘋果的iMessage之間的互通無論在技術上是否可行,都不是《數字市場法案》的關注重點,將互聯網巨頭們降級至移動運營商的愿景仍遙遙無期。
就猶如《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生效之后,幾乎所有歐洲網站都在一夜之間上線了用戶自定義Cookie的彈窗,但這并不能改變普通用戶只能選擇唯一的“確定”選項,也絲毫不影響程序員們使用Burp Suite們進行ethical hacking(道德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