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妝品觀察
今年3月初,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被央視點名,據報道,該企業在2021年共接到36份不合格檢測報告,涉及防曬霜和染發膏兩大類32個批次,但其卻否認生產了這些產品,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存在隱匿資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行為。
由于存在“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廣州市白云區市監局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暫停生產。據悉,這是《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施行后,首次公布的典型案例。
該案中,廣州采潔 “否認生產”的行為,被不少行業人士解讀為“套證”之后又想甩鍋。
化妝品觀察由此“順藤摸瓜”,挖出了潛伏在化妝品行業多年的“套證”亂象。
“套證”的兩種形式:“挪為己用”和“一證多標”
據化妝品觀察了解,所謂“套證”,通常是指產品生產后在包裝上使用他人的備案編號/批準文號。目前,化妝品行業中的“套證”現象主要存在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種,即“直接將其他產品的備案編號/批準文號挪為己用”。
通常,這種“套證”產品在外包裝上也會標注備案編號或批準文號,但與國家藥監局官網上該備案編號/批準文號對應的產品名稱等信息不相符。近年來,因“生產、經營未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而被處罰的企業,就屬于這類“套證”亂象。
譬如,2021年8月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關于停止經營標示名稱為“伊麗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妝品的通告。據悉,標示名稱為“伊麗莎柏早霜”及“伊麗莎柏晚霜”兩款化妝品對應的批準文號分別為“國妝特字20190065”、“國妝特字20111108”。
但國家藥監局“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數據庫顯示,這兩個批準文號對應的產品分別為“米契爾美白祛斑霜”、“幽爽臻白祛斑乳霜”。以伊麗莎柏兩款產品名稱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則顯示“暫無數據內容”。
此外,在藥監局以往公示的不合格化妝品中,“受托方否認生產”的現象,其實也涉及“套證”問題。
比如今年2月17日,國家藥監局公布50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名單。其中,朝廷美滋潤平衡洗發液、法之萊姜母精華洗頭水等產品標示的委托方,經查無此企業,而標示的受托方則否認生產(詳情見《不合格!稚優泉/大寶/安熱沙們上黑榜》)。
有行業人士分析認為,出現“否認生產”的現象,大多是因為生產企業和品牌之間的“套證”行為,產品出事之后互相“甩鍋”。
第二種,是將同一配方賣給不同企業進行貼牌,屬于打擦邊球的“套證”行為。
據業內人士透露,這種指的是工廠負責產品的注冊備案,品牌方在產品包裝上加上品牌商標,“也就是說,品牌方只是貼牌的經銷商”,而產品信息與藥監局注冊備案系統上顯示的信息相一致。
以某嬰童產品為例,其產品包裝上標注為“品牌名+xx嬰兒防曬乳”,化妝品觀察以此為關鍵詞在藥監局注冊備案系統上查詢,顯示“暫無數據內容”;以該產品批準文號進行查詢,顯示產品名稱為“xx嬰兒防曬乳”。與此同時,其銷售頁面還標注著,“特證歸屬某工廠,品牌僅為授權總經銷”。
不過,這類行為的弊端是容易出現“一證多標”的現象,即工廠將注冊備案好的同一種產品配方,賣給了不同的品牌。
為了“套證”,品牌“把罰金算進預算里”
從行業現狀來看,目前上述“套證”行為大多出現在防曬、祛斑美白等特殊化妝品上。
廣州峰品創意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杰鋒一針見血披露了原因——防曬、祛斑美白等特證產品市場廣闊,但是注冊成本高昂、流程復雜,“而套證產品可短時間內快速上市,且具備特證的賣點優勢”。
據智研咨詢發布的《2017-2022年中國美白市場監測及前景預測報告》,超過80%的女性有美白需求,而每年有近660億的美白消費市場;另據CBNData發布的《2021防曬趨勢白皮書》預測,2024年全球防曬護理市場規模或將達到25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591億元)。
在這一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從業者選擇入局特殊化妝品賽道。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2021年《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即新條例)及一系列配套新規落地后,化妝品注冊備案門檻再度提高。
某業內資深法規人士直言,“按照新規要求,化妝品注冊備案需提交質量安全負責人、功效評價、產品配方、安全評估報告等資料,其中任意一項,對企業而言都非易事”。
以功效評價為例,某備案服務機構的報價單顯示,需要人體檢測的特殊功效如“防脫發”,報價高達24萬元,耗時需12-16周。“這還是一遍即過的理想情況,如若功效評價結果不理想,需要修改宣稱文案或調整配方,再進行重新檢測,時間、周期都得翻倍”,某頭部國貨品牌研發總監說道。
也因此,近兩年新品注冊備案數量驟降,尤其是特殊化妝品。
據用戶說數據,2021年注冊的國產特殊化妝品有3765件,同比下降了26.32%,主要品類都出現負增長,譬如美白祛斑類化妝品新增注冊數1318件,同比下降了17.93%,防曬類新增注冊數577件,同比下降了2.04%;另據美麗修行大數據,自2022年1月1日起功效評價成為標配后,截至3月11日,今年尚未有特殊化妝品完成注冊,而去年同期,則有933個特殊化妝品通過審批。
“如今辦特證更難,套證現象就更泛濫了。”金發拉比婦嬰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發總監兼廠長古玉龍直言,基于辦特證周期太長、市場不能等之類的因素,不少企業為了趕時間,就會鋌而走險“套證”生產。
某ODM企業負責人透露,最近遇到一個想“套證”的品牌,找上門求合作,甚至放言“把處罰金額也算進預算里”。
125萬,“套證”企業吃到最大罰單
針對這一業內頑疾,監管層近年來重拳出擊,從政策上加大處罰力度,提升了違規成本。
按照以往執行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的化妝品,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并且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而去年1月落地的新條例,則將“違法所得”調整為以“貨值金額”作為處罰依據。按照新規,生產經營或者進口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的,“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30倍以下罰款”。此外,嚴重的將終身禁業,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截自《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去年7月,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宗生產未經注冊且假冒他人廠名廠址的特殊化妝品案件,被罰貨值金額5萬元的25倍罰款,即125萬元。據悉,這是新條例實施以來開出的最大罰單。
兩個月后,廣州市纖雅化妝品有限公司因生產未注冊的祛斑類化妝品,被處以貨值金額的18倍罰款,即19.89萬元。據悉,該公司生產的“紅參多肽煥采美白祛斑套盒”,內含十種26件產品,但套盒上標注的“國妝特字G20120777”,在國家藥監局“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數據庫上,對應的產品名稱為 “嬌伶美白祛斑霜”。
針對“否認生產”的亂象,監管層也重拳出擊進行監管。
比如去年10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否認抽檢不合格產品是其生產或者進口的,后經調查核實屬于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將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上述提及的廣州市采潔化妝品有限公司正是在這一政策之后,撞到了槍口上。
“市場上的特殊化妝品大都是‘套證’產品,出了問題就否認生產,推諉是假冒偽劣產品,但如今,想甩鍋忽悠過關已行不通了。”某品牌法規總監如是表示。
新規出臺,“一證多標”或也行不通了
據化妝品觀察了解,關于前文提及的第二種“套證”現象是否違規,目前行業還存在爭議。
廣州市勝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發工程師潘廣樂認為,“這種操作屬于違規,化妝品注冊備案理應是一個產品一個證號。”
不過,在廣州某化妝品工廠負責人看來,這類行為通常不涉及產品安全性,“應該沒問題”。但他也坦言,為了給貼牌客戶降低成本,不排除會對配方進行調整,這實際上就存在埋雷隱患。
“目前沒有法規明文禁止這種‘一證多標’的行為,接下來就看監管部門的審評是否允許了。”某品牌法規總監如是表示。
但從目前政策來看,國家也正有意加強對這一灰色地帶的監管。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的公告》,2021年5月1日前已注冊備案的化妝品,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要求,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注冊備案的化妝品,則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李杰鋒則直言,目前市面上很多特證產品并沒有實際功效,達不到功效評價要求,“其中,防脫和美白這兩類是重災區,也是‘套證’生產、低價競爭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意味著,如果這類產品在規定時間前,無法補充功效宣稱評價資料,將面臨下架、停產的風險,而該特證的其他“套證”產品勢必也會受到影響。
此外,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在原注冊備案平臺已取得注冊的化妝品,注冊人應當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在2022年5月1日前上傳特殊化妝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
即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進一步強調,“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應當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注冊證書編號,在銷售包裝可視面進行標注”。而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和要求。
這意味著,產品注冊備案的包裝要與實際銷售的包裝、產品標簽相一致。
“歷史產品需上傳包裝圖片和補錄功效,也就是‘一證多標’形式將面臨審評。”化妝品違禁詞網開發人李錦聰建議,企業最好做兩手準備,一旦審核沒通過,就盡快消耗庫存;如果允許“多個商標”,就加速這一塊的工作,盡快全部提交變更。
某ODM企業負責人則直言,“‘套證’產品或許只剩下最后一點時間狂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