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單位為利星行寶匯汽車保險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稱 “利星行保代”)新疆分公司,違規案由是利星行保代新疆分公司保險銷售人員未按要求進行執業登記。
據披露,在2015年至2016年6月,利星行保代新疆分公司未按要求在原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對三名銷售人員辦理執業登記。由于利星行保代新疆分公司在2019年1月3日注銷,利星行保代新疆分公司承繼其權利義務關系,作為行政處罰被執行人,被處以罰款3000元。
利星行保代成立于2013年,由天津寶匯投資有限公司和利星行之星企業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下稱 “利星行之星”)分別出資76%和24%,經營范圍為保險代理業務。據天眼查統計,利星行保代的分支機構共88家,有26家已注銷。新疆和西藏分公司此前因未按規定報送報告被罰。
上述股東中,利星行之星由利星行中國有限公司(下稱 “利星行中國”)全資持有,與奔馳中國最大經銷商利星行(中國)汽車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均是康萊德(DR.CONRAD TILL HENRIK),此外還有關聯公司。康萊德同時還是寧波利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等奔馳4S店的法人。
自2019年的“西安奔馳車女車主坐引擎蓋維權事件”,奔馳4S店成為輿論焦點。風波中心的4S店即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下稱 “西安利之星”)。2019年9月起,康萊德變更為西安利之星法人。
當時,除車本身的問題外,該車主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奔馳金融,并被迫交了1.5萬元左右的金融服務費。奔馳曾表示將對相關經銷商展開調查,暫停其資質,車主與相關授權經銷商達成了諒解共識。中消協曾對事件提出意見,包括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無獨有偶,佳木斯利星汽車有限公司也曾因金融服務費問題被用戶起訴。
此外,利星行之星(北京)汽車有限公司曾因維修服務與用戶陷入糾紛。有用戶在該4S店維修后,相關車輛進行年檢時被告知車架號不符合規定無法進行年檢。
用戶此后知曉,利星行公司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更換了車架,并且違反規定私自打刻車架號。利星行公司始終未能妥善處理上述問題,導致訴爭車輛大幅度貶值,嚴重影響車輛再次出售的價格,且訴爭車輛自2018年3月起長時間處于無法上路行駛的狀態。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處利星行公司以三倍賠償損失86萬余元。
據報道,奔馳和利星行的淵源可追溯至上世紀。港企利星行集團董事局主席劉禹策家族在80年代獲得中國內地奔馳獨家代理權。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股東INSIGHT LEGEND LIMITED曾被指有利星行背景。2017年,奔馳母公司戴姆勒入股了利星行汽車國際有限公司。
除了第三方4S店給消費者帶來的問題,2月,奔馳汽車金融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被銀保監會通報。
奔馳金融的宣傳物料有混淆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下稱 “奔馳汽車金融”)的貸款產品和梅賽德斯-奔馳租賃有限公司(下稱 “奔馳租賃”)租賃產品之嫌。
藍鯨財經此前注意到,有不少奔馳金融用戶投訴,原以為辦理了“汽車分期消費金融”,后期方知悉是在奔馳租賃購車,表示對于售后回租融資租賃購車情況不知情。另有法院裁判文書也暴露了同類問題。對比由奔馳租賃提供服務的“星智享”和由奔馳汽車金融提供服務的“金融貸款方案”,售后回租租賃業務和車抵貸的金融成本不同。奔馳租賃24期或36期方案的年化IRR高于車抵貸。
通報指出,奔馳汽車金融涉及宣傳材料未明確說明貸款產品提供方;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關消費者信息授權使用的格式條款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執行不到位的四大問題。
在2021年推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監管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和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