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易生活
從2018年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到同年對谷歌進行43.4億歐元的罰款,再到近年來針對美國科技巨頭的各種打壓,歐盟這一在市場競爭中暫時處于下風的全球第二大經濟實體,儼然已經將數字主權擺在了臺面上。就在2021年12月15日,歐洲議會批準了《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下文簡稱為DMA)的最終文本。
這一旨在針對大型科技企業的法案在被批準后,就一直飽受美國科技巨頭的非議,蘋果軟件主管Craig Federigh就表示,《數字市場法案》將打開惡意軟件的閘門,會削弱用戶所期望的隱私與安全保護。并且蘋果、谷歌、亞馬遜更是為此積極展開了游說工作。但日前來自知情人士的說法,歐盟委員會、成員國和歐洲議會將在未來幾周內最終敲定《數字市場法案》(DMA)的統一版本。
之所以《數字市場法案》對蘋果有著重大的影響,顯然在其中有明晃晃針對這家公司的條款。《數字市場法案》的監管對象為“守門人(gatekeeper)”,具體來說就是在歐洲經濟區(EEA)年均營業額為80億歐元,以及市值為800億歐元的公司;以及至少在三個歐盟國家提供核心平臺服務,每月至少有4500萬最終用戶,以及超過1萬名商業用戶的公司。
目前,符合這一概念的企業基本都是美國的科技巨頭,而歐盟無疑是希望通過規制域外的大型科技企業,來打造更公平、有序的數字市場秩序。據悉,《數字市場法案》禁止“守門人”利用其在數據共享、軟件安裝、平臺選擇、廣告推廣等方面的優勢地位,來獲得高額壟斷利潤或限制市場競爭。對于蘋果而言,最為致命的就是要求操作系統打開多個應用程序商店的權限。
《數字市場法案》的要求,意味著蘋果的iOS系統需要在App Store之外為用戶提供額外的下載渠道。當然,這種額外下載渠道并不是指類似TestFlight這種用來安裝測試版APP的工具,而是類似Android直接使用安裝包的旁加載或側載(sideloading)。然而蘋果對于側載的態度一直都是強硬的拒絕,蘋果CEO庫克更是曾直言不諱地表示,“想要側載 APP的用戶應該去買安卓手機。”
蘋果方面的看法,是側載會降低用戶所期待的隱私性和安全性,事實上這種擔憂是有理由的。側載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會破壞系統的整體安全性,并且在這一功能下,操作系統也很難溯源到被下載應用的來源、對其安全性也難以判斷。例如在安卓系統中,想必大家應該都遇到過從非官方應用商店下載的APP,會受到系統提示該APP來源未知的警告。
而側載顯然也是安卓平臺出現各種惡意軟件的數量,是iOS平臺47倍的重要原因之一。App Store能夠確保上架的應用都是得到審核團隊認可,符合iOS開發手冊規定的,而Google Play等安卓應用商店盡管可以保證自家平臺的APP安全合規,卻控制不了用戶從瀏覽器、PC端安裝的APP也同樣可靠。
事實上,蘋果方面顯然知道一個監管缺失的分發渠道,會對用戶安全造成多大的影響。舉個例子,TestFlight是蘋果旨在幫助開發者在App Store上向用戶發布測試版應用的工具,但最近TestFlight卻被曝出不法分子使用其來向iPhone用戶推廣惡意程序。由于TestFlight是開發者的重要測試工具,所以蘋果官方也只能呼吁用戶應該避免下載和安裝任何來源不明的軟件來防止被騙,即使是通過TestFlight分發的APP。
一直以來,iOS與安卓其實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文化”。蘋果的iOS強調封閉、安全和強控制力,用戶在iOS上幾乎不用考慮除了使用之外的其他問題,這些都由蘋果這個“大家長”一手包辦。而谷歌的安卓作為iOS的后繼者,則選擇了相反的方向,整個系統高度自由,但也強調用戶需要為自身的行為負責。這也就是為什么早期的安卓會更吸引極客,而iPhone卻是中老年用戶最適合的機型。
所以開放側載功能,幾乎就等于蘋果放棄自己的“文化”,選擇向安卓靠攏,這顯然是其不能接受的一件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蘋果產品的高溢價就是建立在獨特性上,放棄這種獨特的蘋果勢必將會走向平庸。那么問題就來了,蘋果的抗議和游說能夠讓歐盟回心轉意嗎?答案或許是可能性微乎其微。
歐盟方面要的是什么?顯然不是《數字市場法案》中規定,“守門人”違反規則后會被處以的上一個財年全球營業額4%—20%的罰款,盡管這對于蘋果而言是731億美元。他們真正想要的東西,其實Margrethe Vestager、也就是歐盟數字政策和競爭事務負責人已經說得很明白了,歐盟必須在法律層面賦予自己執法權,并確保相應條款得以實施。
從2018年的GDPR、到如今的《數字市場法案》,歐盟旨在破除大型數字平臺在獲得關鍵競爭數據上的壟斷地位,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數字市場進入壁壘,促進第三方與大型數字平臺之間的有效競爭,無疑是意在規制數字市場的秩序。作為互聯網時代的失意者,面對蘋果、谷歌等來自美國的大型科技企業憑借先發優勢與數據優勢,搶占了歐盟數字市場的利潤,導致本土企業無法對等地分享數據紅利的現狀,歐盟方面顯然是很不滿意的。
所以在外界看來,歐盟想要的是通過限制跨國科技巨頭,來提升本土中小互聯網廠商的市場競爭力,進而提升歐盟數字經濟的實力。換句話來說,就是蘋果等科技巨頭在過去從歐盟汲取了太多的“營養”,以至于歐盟并沒有誕生出多少互聯網巨頭,這種現狀歐盟現在決定要改變,哪怕是以削弱蘋果產品的用戶體驗為代價。
當然,究竟是歐盟馴服蘋果這樣“大到不能倒”的公司,還是蘋果成功游說、讓歐盟的努力變成泡影,接下來就要看雙方各顯神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