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席菁華
落馬近一年半年后,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3月16日,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因犯受賄罪,判處劉寶華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0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2020年,劉寶華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人員在企業改制、公司經營、項目承攬、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073萬余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構成受賄罪。
鑒于劉寶華具有立功情節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案發后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2020年10月,劉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1年4月21日被“雙開”,5月12日被逮捕。
當年10月14日,青島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寶華受賄一案,劉寶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劉寶華出生于1963年8月,河北寧晉人,現年58周歲,長期就職于電力系統。
1984年至1998年,他曾在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等單位工作。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他出任國家經貿委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
之后,劉寶華歷任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任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司長。
2014年4月,時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平被查。一個月后,劉寶華接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
2017年8月起,劉寶華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電力司、核電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核電發展中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電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今年2月24日公布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顯示,2021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中管干部63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62.7萬人,留置行賄人員5006人、處分4806人、移送檢察機關2822人。
上述工作報告顯示,2022年將堅定不移把反腐敗斗爭推向縱深,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