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見習記者 朱恩民
編輯 | 翟瑞民
兩名女大學生被影樓發布的19.9元古裝攝影廣告吸引,進店消費后架不住店員推銷,最后簽署了合計金額達2.6萬余元的消費協議,甚至被引導去借貸支付,二人欲解除協議不成,最后只得和影樓對簿公堂。
2022年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該案同時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典型案例。
據介紹,李某、景某為兩名在校大學生。2019年12月,兩人在短視頻上看到嫣遇攝影公司19.9元體驗古裝攝影的廣告,遂報名參加。
到店后,架不住店員推銷,兩人先后簽訂1100元攝影定單協議,以及1588元和24000元的升級服裝、選片、相冊等“補充協議”,合計金額達2.6萬余元。店員還現場引導兩人開通網貸服務進行借錢消費,最終兩人支付了大部分費用,剩余5900元未支付。
拍攝期間和離店當晚,兩人多次提出刪減照片、降低套餐標準,被店方以各種理由拒絕。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指導虹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支持消費者起訴。
2021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1100元定單協議和2.4萬元補充協議,影樓返還消費者1.86萬元,尚未支付的5900元也不再支付。影樓還承諾修改合同格式條款,增加客戶簽約后24小時內可無條件解約。
當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攝影、美容、美發、健身、婚慶、教育培訓等可以滿足精神需求的消費方式。最高法表示,本案中,兩女大學生從商家19.9元的低價引流活動一路消費升級至2.6萬余元。因無力支付,被商家引導現場開通網貸等消費貸款,后因合同協商解除不成引發糾紛。
此案典型意義在于,通過對系爭合同解除爭議作出正確判決,最大限度地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可充分發揮個案的指引、評價、教育功能,將司法裁判與倡導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以及通過司法建議促進商家規范經營相結合,引導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廣大商家誠信經營。
中消協則指出,經營者應當嚴守法律規定,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杜絕低價設套、層層加價,限制、誤導消費者。小額貸款公司要嚴格把控大學生信貸資質,不得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廣大消費者對于低價銷售也要保持清醒頭腦,根據自身消費能力理性消費,避免過度超前消費、高額貸款陷阱。
最高法本次發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醫療美容消費、大學生貸款訂立攝影合同、婚禮影像資料丟失、預付費消費退款、住房消費、網絡消費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和解釋、網店客服行為后果、二手商品轉讓、經營者承諾、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
最高法指出,發布典型案例旨在積極營造有利于消費升級的法治環境,便于人民群眾安心消費、放心消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