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程大發
編輯 | 翟瑞民
2022年3月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今年要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開展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近年來,如何保護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
新就業形態是指數字時代的一種新型就業形態,比如臨工經濟、共享經濟等。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劍鋒對界面新聞介紹,根據相關文件描述,新業態從業者包括“網約工、網約車司機、外賣送餐員,以及其他通過互聯網平臺從業的勞動者等。”
隨著互聯網平臺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新業態從業人員的數量也在快速增長。根據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1)》,2020年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為8.3億人,其中服務提供者約為8400萬人。
“從我們的調研數據來看,(新業態從業者)一般從業半年或者一年后,很快就轉行去從事別的工作,所以他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果我出了事故能不能得到及時救助?我的工資能不能按時發放?”沈劍鋒說,這也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如此受關注的原因。
事實上,國家決策層面就保護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建立完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等已多有動作。
2020年,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這一表述就首次提出。2021年,包括人社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在內的國家政策也陸續出臺。在地方層面,廣東、浙江、江西等地也已經在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納入“開展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表述后,沈劍鋒認為,“這意味著既定方向沒有變,我國要下定決心解決職業傷害保障這項難題。其次,相關表態對這項工作也能起到推動作用。”沈劍鋒透露,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的相關文件起草工作一直在進行中,但細節問題還在調整。
據了解,目前,在廣東、浙江等已經實行試點的各級政府實踐中,新業態勞動者受到職業傷害時主要有兩種保障方式,“一種是單獨設立職業傷害險,另外就是讓傳統的工傷保險來承擔。”沈劍鋒介紹,雖然兩種方式對新業態從業者群體都是利好,但是兩種方式目前都存在爭議,所以相關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和創新。
界面新聞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上,有兩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就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提出相關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東莞市新業態行業工會聯合會專職副主席曾香桂計劃提交“制定適應新就業形態的勞動權益保障體系”的建議。曾香桂呼吁,相關部門要加快修改現有的法律或新設立法,對新就業形態用工關系和糾紛解決、新業態企業勞動保護責任、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社會保險等勞動基準問題作出規定,制定適應新就業形態的勞動權益保障體系。
曾香桂建議,要完善新就業形態的勞動基準和社會保險體系,加快推進新業態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適當增加政策剛性,盡快總結成功經驗和成熟做法,適時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則建議,對新就業形態持續深入調研,在總結規律特點的基礎上,出臺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制度;加大對新就業形態發展相關政策的動態供給;完善符合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參保和繳費方法,通過運用“大數據”和“互聯網+社保”探索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