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趙孟
編輯 | 翟星理
35歲的職場“門檻線”的話題再次觸動社會神經。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建議,應逐步放開公務員錄用的“35歲門檻限制”,提倡全國范圍內招工消除職業選擇時的年齡岐視,幫助大齡青年再就業,打破35歲年齡限制。
蔣勝男表示,35歲依然處于就業的鼎盛時期,公務員考試取消35歲“門檻限制”,將對全社會就業或者再就業起到示范性作用,有利于解決就業市場上的年齡岐視,對生育政策的落實、居民養老和社會就業及再就業的健康、良好發展注入新的、更大的動力。
公開資料顯示,公務員法并未對公務員錄用年齡做出限制規定。不過,2007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報考公務員需滿足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成為日后35歲報考上限規定的依據。
蔣勝男的建議引發廣泛熱議,多數網友表示支持,“一個人35歲正值壯年,不應該被職場排斥”。那么,公務員考試資格為何設定35歲的年齡上限呢?
就“報考公務員年齡取消35歲限制”這一建議,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參與多項公務員制度改革課題的汪玉凱并不贊同。
他向界面新聞解釋,國家有關部門制定這一規定,是根據中國公務員考試制度、晉升制度、不同級別的年齡結構等因素綜合考慮的結果。他表示,在現行公務員制度沒有改革的前提下,設定35歲的公務員招錄考試年齡上限有其合理性。
汪玉凱曾任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著有《國家公務員基本制度培訓讀本》。他介紹,由于中國的公務員晉升方式一般是從最低級開始,逐級晉升,但“上不封頂”,這就需要對年齡和學歷做出要求。如果“入門”時的年齡太高,而級別又只是最低級,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他進一步解釋,35歲的年齡設定通常指公務員招錄考試,即每年的“國考”要求的年齡上限,這些招考崗位無論在地方還是中央,都是一些級別較低的非領導崗位,因此對年齡和學歷都設定了要求,考上后通常是辦事員或者科員,如果擁有碩士或博士學歷,考入后的級別略有提高,但一般都需要逐級晉升。
一位體制內人士向界面新聞舉例,如果一個大專或本科學生剛畢業考入公務員,大約二十二三歲,工作一年后從辦事員變成科員,然后根據能力和職數(崗位數)晉升,一般情況下30歲左右可能升為主任科員。他表示,公務員隊伍的層級秩序比較顯著,而級別往往又與年齡掛鉤,“你35歲考進去才是個辦事員,人家比你小的都升了好幾級,大家肯定都很別扭,不利于工作開展。”
汪玉凱介紹,按公務員晉升制度的規定,對不同級別的人員和領導干部的年齡也有相應要求,比如對將要提拔到某些級別崗位的人員,需要到達某個年齡,或者不能超過某個年齡上限,如果取消35歲的“入門”考試年齡,汪玉凱認為,整個公務員團隊的年齡結構“就亂套了”。
但他表示,進入公務員隊伍后,還可以參加“考官”,即參加某些級別更高的領導崗位考試,比如廳級、司局級崗位等。這些崗位通常沒有年齡限制。
汪玉凱介紹,國外一些國家之所以沒有設定公務員入門考試的年齡上限,是因為他們在入門考試時,通常對崗位進行了分級或者分類,考試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報考更高級別的崗位,而不需要從最低級別逐級晉升。比如在韓國,公務員分1-9級,1級最高,9級最低,“有些級別很低的崗位,高中學歷就可以報考,但你的上升‘天花板’也很明顯;如果你覺得能力很強,也可以直接考個領導崗。”
在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前,公務員的管理依據為1993年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汪玉凱介紹,在該條例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或因年齡關系,或因考試方式等原因,無法通過一般的考試遴選,因此公務員法制定了“職位聘任”相關規定,這是對公務員隊伍不同人才需求的完善性政策。對于一些希望進入公務員隊伍,年齡又超過35歲的人士,如果有專業技能,可以考慮以聘用制的形式考入。
多位體制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他們也不贊同取消35歲上限的規定,雖然年長者可能擁有豐富的工作經歷,但往往也對新事物缺乏敏感,容易陷入自己的成見,不利于科學決策,“我們需要勇敢的年輕人”。而且如果一個人超過35歲進入公務員隊伍,在目前的晉升體制下,仍需要從最基礎的工作開始,并不利于自己將來的職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