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穆玥
4月12日,市場傳聞稱,近期監管針對私募基金備案情況提出多項要求,涉及債券投資、開放規則、管理費和業績報酬、過橋資金、多層嵌套、產品長期無外部投資者等。
據上海證券報,某托管方將近期私募備案產品時的監管要求總結為六大類,其中對債券策略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明顯收緊。
一、對投資范圍包含債券的產品有如下要求:
1. 單券投資集中度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5%;
2. 產品的開放頻率原則上不超過每月一次;
3. 存續產品債券投資比例過高,或已存在風險債的,需提供相應壓降計劃,后續產品審慎備案;
4. 從事結構化發債、投資高收益債的產品需審慎備案;
5. 投資于城投債且自然人投資者超過30人或凈資產中自然人出資規模比例超過50%,需降低“涉眾”規模后再進行新產品備案;
6. 長時間未發行新產品且近期集中發行債券類產品的管理人,需提供業務類型變化的原因和未來展業規劃;
7. 嚴禁備案通過后進行合同修改規避相關要求;
8. 債券類產品到期后需滿足上述要求后方可展期;
9. 私募產品需在運行期間全程滿足以上要求,建倉期不能豁免。
二、基金申贖要求:產品需明確申贖開放日,不得有“產品無固定申贖日,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的表述(以衍生品投資策略為主)。
三、管理費、業績報酬要求:已計提的管理費和業務報酬不允許進行回撥。
四、限制過橋資金要求:產品在備案通過后發生巨額贖回,視同于不滿足募集完成的情況,后續會強制注銷。
五、多層嵌套要求:對于嵌套層級過多的情況,需說明多層嵌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投資人長期只有管理人及其員工的產品,需進行清算。
針對相關消息,廣州某資深債券私募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最近確實聽到了相關傳聞,但是目前為止公司尚沒有收到正式的通知。而且網傳的很多規定其實原來就有,比如限制多層嵌套這種,所以即便傳聞屬實,預計對公司的影響也相對有限,“如果后續新規正式出臺的話,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p>
不過,上述私募人士同時表示,若傳聞屬實的話,對于以城投債和高收益債為主的私募公司或者是產品規模比較小的私募公司,影響可能會比較大,部分私募開展的“通道業務”也將難以為繼。
排排網財富合規風控總監黃立波認為,監管近期如此關注債券基金,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債券市場風險逐步暴露,尤其是與去年11月份債券市場大幅波動有關。與近期對公募債基的指導要求集中在債券信用評級、杠桿比例上不同,監管此次針對私募債基的備案要求主要體現在投資集中度、申贖頻率、城投債比例上,同時也對托管機構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傮w上主要還是為了從源頭上提前防范私募領域的信用風險,避免風險傳導。
雖然監管部門目前還沒有完全通過立法形式作出具體的指引要求,但還是要提醒廣大投資者,固收類私募存在信用、流動性等方面的風險,切勿盲目跟風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在引入產品時,也應當及時響應協會要求,注重審查債券類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集中度、流動性等要素,謹慎判斷是否予以引入,并可視情況提高產品風險等級,做好相關風險揭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就曾于2023年2月24日發布修訂后的《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及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時,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披露的信息,截至4月12日,今年以來已經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達1692家,為去年同期的4.8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