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2月18日,證監會通報2021年案件辦理情況,全年共辦理案件609起(含重大案件163起),其中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中介機構違法案件數量占比超過八成。總體看,案發數量連續3年下降。
虛假陳述案件數量保持高位,重大欺詐、造假行為時有發生。2021年,證監會辦理虛假陳述案件163起,其中財務造假75起,同比增長8%,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32起,同比增長50%。
一是違法手段演變升級,刻意利用新業態、新模式掩蓋造假。通過偽造合同、虛開發票等慣用手法有組織、系統性造假案件約占60%。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新業態逐漸成為造假新“馬甲”,有的借供應鏈金融之名,虛增收入562億元、虛構利潤47億元。
二是部分案件涉及金額大、周期長,市場影響惡劣。約60%財務造假案件情節嚴重涉嫌犯罪,超過30%的案件連續3年以上造假。有的上市公司虛構大宗商品貿易虛增收入129億元。有的在上市前即開始業績造假,上市后實際控制人還操縱公司股價非法獲利。
三是違法占用擔保案件仍有發生,大股東通過多種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全年辦理案件73起,同比增長69%。有的實際控制人直接劃轉上市公司資金,偽造銀行對賬單隱瞞占用。
操縱市場案團伙化、職業化特征更加明顯,部分案件引發市場高度關注。證監會在2021年辦理操縱市場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犯罪41起,同比增長1.5倍。
從操縱動機看,有的操縱團伙以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對倒、蠱惑等多種手段,引誘市場跟風,謀取不當利益。有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實現高位減持、防止股價面值退市、避免質押股票爆倉等目的,通過控制信息披露內容、節奏,配合市場機構操縱自家股票,已查實14起操縱市場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或管理層。
操縱主體方面,涉案主體多、鏈條長,形成非法利益網絡。操縱團伙與上市公司內外勾結,利用資金、持股優勢集中拉抬股價,牟取短期價差;股市“黑嘴”引誘中小股民高價接盤,按接貨量單分取收益;配資中介為盤方提供資金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利息;市場掮客收取費用后主動牽線搭橋、合謀操縱。
從操縱模式看,長線“坐莊”和“快進快出”相結合,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相交互,在目標選擇、資金籌備、建倉洗盤、拉升出貨等環節形成相對固定的操縱模式和流程,多名操縱市場“慣犯”“累犯”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多發態勢趨緩,關鍵環節問題較為突出。2021年辦理內幕交易201起,案件數量連續三年下降。從案發領域看,涉及并購重組、新股發行、控制權變更等重大資本運作信息的內幕交易案件占64%。從案件類型看,避損型內幕交易案件連續發生。從案發主體看,法定信息知情人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約占6成,案發比例仍然較高。
重點領域案件類型多樣。一是辦理私募機構違法案件20起,違法行為涉及登記備案、基金銷售、資金募集等多個環節。二是辦理債券市場違法案件10起,主要表現為虛構利潤欺詐發行、為取得企業債發行核準報送虛假材料等。三是老鼠倉案件有所反彈,全年辦理案件9起,涉案主體向市場機構的后臺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延伸。四是期貨領域違法案件時有發生,辦理相關案件5起,涉及操縱多個商品期貨合約。五是辦理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件16起,涉案人數達90余人。
中介機構違法案件上升,涉案主體覆蓋多個領域。全年立案調查39起,較去年同期增長一倍以上。涉及會計師事務所28起,證券公司4起、資產評估機構3起,律師事務所2起、銀行承銷商、評級機構各1起,涵蓋首次公開發行、年報審計、并購重組、債券發行、精選層轉板等業務環節,首次對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銀行、評級公司立案調查。
其中,年報審計仍為案發集中領域,共有16家會計師事務所在20余家公司的年報審計中涉嫌未勤勉盡責,有的一年內6次被證監會會立案調查,風險內控失效;有的協助上市公司造假規避強制退市,充當造假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