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近期,證監會披露了2022年首張行政處罰決定書,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正大”)及8名高管累計被罰755萬元,其中3名主要責任人被采取3-10年市場禁入。
金正大(ST金正,002470.SZ)成立于1998年,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復合肥、緩控釋肥、硝基肥、水溶肥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金正大旗下復合肥的銷量曾多年保持行業第一,公司實控人萬連步也被譽為“肥料大王”。
2019年4月30日,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對金正大2018年年報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財務造假等一系列問題漸漸浮出水面。
經過證監會的調查,金正大存在虛構貿易業務、未披露關聯交易、虛假記載等“三宗罪”。
金正大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利潤。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部分子公司通過與其供應商、客戶和其他外部單位虛構合同,空轉資金,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貿易業務,累計虛增收入230.7億元,虛增成本210.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9.9億元。
金正大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萬某君系金正大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萬連步的妹妹。萬某君實控諾貝豐、富朗、諾泰爾等3家公司,理論上,這3家公司均為金正大的關聯法人,不過,金正大并未如實披露關聯關系。
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金正大通過預付賬款方式,分別向諾貝豐支付非經營性資金55.5億元、25.3億元,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且將與諾貝豐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性質披露為經營性往來。
據證監會調查,上述資金大部分被金正大劃入體外資金池,資金池內資金主要用于虛構貿易資金循環、償還貸款本息、體系外資產運營等。截至2018年、2019年期末,扣除金正大已收回非經營性資金和用于虛構貿易業務的資金,金正大對諾貝豐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余額分別為19.8億元、27.6億元。
金正大部分資產、負債科目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為出票人和承兌人,通過包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浙商銀行等四家銀行,向臨沂凡高農資銷售有限公司等7家參與前述虛構貿易業務的公司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累計金額10.3億元。
金正大對其開具的上述商業承兌匯票未進行賬務處理,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減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9.3億元,《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虛減應付票據、其他應收款10.3億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金正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萬連步給予警告,并處以24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李計國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部經理、財務中心總監唐勇給予警告,并處以55萬元罰款;對崔彬、高義武、顏明霄、鄭樹林、徐恒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根據市場禁入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萬連步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李計國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唐勇采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