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21世紀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教育部2月8日發布2022年工作要點,其中明確將繼續深入推進“雙減”,著力鞏固學科類培訓機構壓減成果,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指導各地開展常態巡查、堅決關停;規范培訓收費行為,加強培訓預收費監管;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
要點指出,要指導各地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抓緊明確主管部門,體現公益屬性,實現常態化監管,防止出現新的野蠻生長;指導各地落實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嚴格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執行的政策要求。
這表明“雙減”仍是2022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工作要點,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轉向地下、遏制非學科類培訓野蠻生長、嚴格規范高中學科類培訓,將是2022年“雙減”的三大重點。這三大重點都將面臨嚴峻的挑戰,比2021年從嚴監管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培訓機構更復雜。
2021年年底,“雙減”已取得大幅壓減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階段性成果,但這并不意味著學生的學業負擔和培訓負擔就真正減輕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培訓正以各種變異、隱形的方式,轉向地下和家庭,這導致監管難度進一步增加。
對此,教育部工作要點提出,“組建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隊伍,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形成全社會參與監管并廣泛支持校外培訓治理的良好氛圍。”但需要注意,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擴大舉報線索,有可能制造新的矛盾。
遏制非學科類培訓野蠻生長,使用怎樣的政策工具,是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最為關注的,這將決定非學科培訓行業的未來。
目前看來,治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有三種政策選擇:一是允許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為營利性機構,允許進行資本運作、上市融資,但對培訓機構的資質、培訓內容、收費進行嚴格監管。
二是允許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為營利性機構,但為遏制資本過度逐利,禁止上市。
三是規定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只能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不能進行資本運作、不能上市融資、實行政府指導定價,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同,允許非學科培訓機構可在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開展培訓。
第一種政策選擇,就是當前的監管措施。雖然各地都陸續出臺了針對藝術、體育等非學科培訓的監管措施,包括明確資質、規定培訓時間、加強收費管理,但寒假中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惡意漲價、過度營銷,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資本進入非學科類培訓領域過度逐利,監管部門就很可能采取第二種,甚至第三種監管措施。
而如果采用第三種監管措施,那將對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產生巨大的沖擊,大量非學科培訓機構會像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樣,選擇退出、繼續轉型或者轉行。究竟對非學科類培訓采取怎樣的監管措施,是2022年“雙減”最值得關注的地方。
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執行,這是“雙減”意見已經明確的,但具體怎么“參照”,看法并不一致。教育部工作要點明確“嚴格參照”,意味著對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將與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的監管完全一樣。這一治理涉及的問題,比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更復雜,不是“照搬執行”那么簡單。
首先,高中為非義務教育,各地高中教育發展嚴重不均衡,在高中教育嚴重不均衡、且高中生面臨高考任務的情況下,堵住高中生在寒暑假、節假日、雙休日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之路,必然出現校內“集體補課”與培訓轉向地下、家庭兩種走向。
其次,要求所有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都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這與2021年9月1日剛實施的新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不符,《實施條例》只是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但允許高中階段教育,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并允許非營利性的民辦高中,可以進行關聯交易,可以被社會組織或個人控制。
因此,如果要求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嚴格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就必須啟動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教育部工作要點提出,要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這是把監管納入法制軌道、實行依法治看教育的重要舉措,但僅僅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還不夠,必須結合“雙減”措施,啟動全面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在修法過程中,需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尊重各教育階段發展的現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