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近日印發了試行期一年的《廣州市城市樹木保護管理規定(試行)》,提出如制定樹木電子檔案、原則上不允許砍伐樹木、四種樹木遷移情形需經專家論證并征求公眾意見等建設性規定。
四種遷移情形需征求意見:1、涉及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的;2、涉及大樹十株以上的;3、涉及城市道路、公園綠地及其他綠地樹木五十株以上的;3、涉及城市道路、公園綠地及其他綠地樹木五十株以上的;4、涉及歷史名園、特色風貌林蔭路、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風貌區、重要濱水景觀風貌區和參照歷史名園管理的公園樹木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并征求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