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為推進全市場注冊制改革奠定基礎,10月29日晚,證監會發布《關于注冊制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科創板、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以來,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長、針對性不足、合規性信息過多、投資決策作用偏弱、語言不夠簡明等問題,不僅降低了招股說明書的可讀性,加大了投資者甄別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難度,也影響了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指導意見》主要從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監管、法律等3個層面提高招股說明書的信披質量。
《指導意見》顯示,將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歸位盡責,高質量撰寫與編制招股說明書。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應當進一步提高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視程度,配備合適人員,認真撰寫招股說明書。保薦人的內控部門應加大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視程度,建立健全相應的復核把關機制。鼓勵通過編制招股說明書驗證筆錄等方式提升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提出,律師可以會同保薦人起草招股說明書,提升招股說明書信息的規范性。
此外,還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規定,將完善合理信賴制度,進一步厘清中介機構職責邊界。對于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其他證券中介機構在履行審慎核查和必要調查、復核工作基礎上,可以合理信賴;符合合理信賴條件的,信賴方可以依法免責。
在精簡招股書內容方面,證監會表示,可減少合規性信息和冗余信息披露,突出重大性,提升招股說明書服務投資者決策需求的作用,強化針對性,優化招股說明書語言表述和版式設計,提升可讀性。
《指導意見》指出,將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自律監管和市場約束機制作用, 引導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其中,監管將進一步強化審核問詢的針對性,提升規范性,通過審核問詢引導發行人區分應予“披露”和應當“說明”的內容,提煉冗長信息,刪除重復信息。證監會未來建立保薦人執業質量評價體系,將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作為執業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并將評價結果運用到監管執法工作中。
在責任追究方面,《指導意見》強調,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重視首次申報文件質量。用足用好現有法律資源,對于雖不構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說明書編制粗糙、內容表述不清、邏輯混亂,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的,依法對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或者自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