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19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文公布。為做好條例實施前的準備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對條例的主要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管理?
答:條例第三條規定,本市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積極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
按照國務院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要求,本市將于2020年底前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通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可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和資源化利用效率,減少約35%以上的垃圾處理量,從而減少生活垃圾焚燒、填埋過程中產生的空氣和水體污染,降低填埋場等垃圾處理設施對土地的占用,優化人居環境,保障城市生態。推行垃圾分類管理,還能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和公德意識。
問: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條例規定市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機制,市綠化市容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協同實施條例。區綠化市容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具體管理工作,鄉鎮、街道負責落實分類投放、駁運和相關的分類收集等日常管理。
本市依托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建立了市、區、街鎮的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分類管理工作。市綠化市容部門作為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門,負責相關管理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對分類工作進行監管,推進處理設施建設,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目錄和收集容器的設置規范、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等相關工作。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房屋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各司其職,分別負責政策制定、污染防治、行業監管、行政執法等工作。各區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制定行動計劃,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加強街鎮層面管理力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達標和示范鄉鎮、街道創建活動。
今年,本市將以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實現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區域全覆蓋,力爭全市70%居住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現達標創建;推進改造居住區分類垃圾箱房和投放點1.7萬余個,完成濕垃圾車輛配置900余輛,有害垃圾運輸車輛17輛;全市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超過21000噸,濕垃圾分類量日均高于5520噸,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高于3300噸。
問: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哪些義務?
答: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
如果生活垃圾在投放環節未做到有效分類,后續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就無從談起。根據“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分類投放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的分類標準,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市民可在“上海發布”“綠色上海”等微信公眾號中查詢具體分類情況。垃圾桶等收集設施也按照分類標準統一圖文標識,區分不同顏色(可回收物-藍色、有害垃圾-紅色、濕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
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產生的餐廚垃圾、餐廚廢棄油脂應投放到專用的收集容器。房屋裝飾裝修中產生的廢棄物按照建筑垃圾處理,單獨投放到管理責任人設置的堆放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則可預約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場所,相關辦法正在制定。
條例對單位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行為,規定可處以五千至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規定可處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罰款。
問: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答: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應當按條例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對分類投放行為進行指導,將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收集運輸交付點。
條例區分單位、住宅區、公共場所確定了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生活垃圾源頭管理,規范分類投放行為。單位由業主或者業主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住宅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業主自行管理的小區由業主負責,農村居民點由村委會負責,公共場所由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負責。
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職責,一是根據條例的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比如住宅小區和農村居民點應在生活垃圾的交付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容器;公共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干垃圾兩類容器。條例還鼓勵管理責任人根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種類和處置利用的需要,增設專門的廢紙張、廢金屬、舊衣物、廢電池等收集容器。二是將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收集運輸交付點。三是對分類投放進行指導。
問:條例在促進源頭減量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條例在生產、流通、消費、辦公等領域規定了促進源頭減量的措施,包括清潔生產、產品包裝減量、快遞包裝物減量、濕垃圾減量、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
條例按照“鼓勵性和強制性、操作性和引領性”相結合的思路,促進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一方面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綠色生活行動,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比如,倡導快遞企業和寄件人、電子商務企業和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減少快遞包裝廢棄物;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推行綠色辦公,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設備和設施。另一方面,條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過度使用,規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內部辦公場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相關部門對此將開展檢查考核;規定餐飲企業和外賣服務企業參與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的筷子、調羹等餐具,旅館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違反者將受到處罰。
目前,市綠化市容局正會同郵政、市場監管、文化旅游等部門分別制定快遞業綠色包裝標準,餐飲業和旅館業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目錄,與條例同步實施。
問:如何規范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處置?
答:條例規定收運單位應當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不得混裝混運;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分類標準接收生活垃圾并進行分類處置。條例還設置了“不分類、不收運、不處置”的監督機制,收運、處置單位對不符合分類標準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絕接收。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后又被混裝混運的現象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相關部門依據條例規定,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實社會監督,建立混裝混運的監督舉報平臺,在社區公示監舉報電話,組織社區居民、社會組織對駁運、收集、運輸開展第三方檢查。二是嚴格行業監督,對違規單位進行通報和評議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開。三是強化執法監督,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按照條例對違規單位處以罰款、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處罰。
問:條例對生活垃圾的資源回收利用有哪些舉措?
答:條例規定市、區綠化市容部門完善本市可回收物的回收體系,推進回收服務點、中轉站和集散場建設,采用“互聯網+回收”等方式增強回收的便捷性。本市相關部門應當支持濕垃圾資源化產品用于公共綠地、公益林。
回收服務點是在居住區、商場等公共場所,提供可回收物收集、存儲等服務的場所,可以單獨設置,也可在垃圾廂房基礎上改建。為提高回收服務的便捷性,有關部門還將試點設置自助型智能回收廢物箱,市民也可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方式向回收企業預約回收服務。市綠化市容等部門計劃于2019年底累計建成8000個可回收物服務點,170座中轉站和10個區級集散場。
本市每日分出濕垃圾量約4506噸,濕垃圾通過資源化利用,每噸可生產出約0.3噸的有機介質土。相關部門正積極推動濕垃圾資源化產品用于綠地、林地的土壤改良,并探索研究用于農業生產的可行性。
到2020年底,本市可回收物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35%,濕垃圾處理量達到7000噸/日。
問:如何開展社會參與和社會監督,基層組織如何參與分類管理工作?
答:條例第七章構建了廣泛的社會動員體系,要求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建立健全基層治理機制,發動社會參與、行業參與、市場參與管理工作,將生活垃圾管理情況納入文明創建活動;實行社會監督員制度。
為確保條例的有效實施,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良好氛圍,2019年主要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分級分類開展條例培訓,培養1支條例宣講隊,組織2次全市性的培訓,成立10支志愿者隊伍,舉辦100場宣傳活動,覆蓋約5800個居(村)委。二是開展條例宣傳“五個一”工程:樹立一批垃圾分類先進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類宣傳片,開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兒”主題教育活動,建設一批垃圾分類科普基地,創建一批垃圾分類示范街鎮。三是開展垃圾分類社會動員。有關部門將組織開展垃圾立法宣傳“進社區、進村宅、進學校、進醫院、進機關、進企業、進公園”系列活動,通過“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創建、衛生創建、志愿者服務,普及垃圾分類及立法知識。居民區、村黨組織應發揮基層治理的領導核心作用,積極開展社區動員,提升源頭分類實效。有關部門還將向社會公開選聘社會監督員,開通“混裝混運”監督舉報平臺,進一步規范分類收集容器和運輸車輛標識,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