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宋佳楠
4月23日,歐盟委員會宣布,根據《數字市場法案》(DMA)對蘋果和Meta分別處以5億歐元和2億歐元罰款,總計7億歐元。這是該法案自2024年3月生效以來開出的首張罰單。
此次處罰中,蘋果因App Store違反DMA引導限制條款被罰。歐盟調查顯示,蘋果在App Store設置多重限制,致使開發者無法自由告知用戶其他付費渠道,剝奪消費者獲取更優消費方案的權利,且蘋果未能證明這些限制的客觀必要性。
Meta則因2023年11月推出的 “同意數據收集或付費訂閱” 二選一模式,違反DMA對 “守門人” 企業需提供 “低數據使用量廣告服務” 選項的規定。盡管Meta后續調整了相關模式,但處罰針對其違規期間行為。
歐盟委員會強調,處罰旨在確保科技巨頭遵守DMA規則,維護數字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作為 “守門人” 企業,蘋果和Meta需承擔起相應責任,保障用戶與開發者權益。
歐盟所指的 “守門人” ,是在數字市場中具有特殊地位和影響力的大型線上平臺企業。根據DMA,判定一家公司為 “守門人” 要看該公司在歐洲經濟區(EEA)是否達到一定年營業額,如過去三個財年在歐洲經濟區的銷售額等于或者超過65億歐元,或者過去一個財年的平均市值或者市場估值至少達到650億歐元,并且至少在三個成員國提供核心平臺服務。此外,還要看公司是否為歐盟超過4500萬的月活躍終端用戶和超過1萬的年活躍商戶提供核心平臺服務。
針對上述處罰,兩家公司也迅速作出反應。蘋果方面稱將提起上訴,并指責歐盟該決定損害用戶隱私與安全,受到不公平對待。Meta則認為歐盟此舉意在削弱美國企業,干預其正常商業模式,表態將捍衛自身運營模式。
不過,相比歐盟此前對蘋果谷歌等科技巨頭開出的動輒數十億歐元罰款,此次罰金數額并不算高。有分析認為,這可能是為了避免進一步激怒美國總統特朗普。特朗普曾表示,歐盟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監管是其“對等關稅”所要打擊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之一。
以往歐盟對蘋果和Meta等的罰款,多是基于反壟斷、稅務、數據隱私等不同的監管框架,而此次是依據《數字市場法案》進行處罰。該法案雖然賦予了監管機構對企業全球年收入最多10%的罰款權力,但在具體實施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來確定罰款金額,其標志著歐盟對科技巨頭的監管進入新維度。
但歐盟也提醒兩家公司,必須在60天內遵守歐盟的裁定,否則將面臨進一步的財務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