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2025年4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殷美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簡歷顯示,殷美根為漢族,1963年8月生,江西南昌人,1985年5月入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殷美根1981年從江西工業大學畢業后進入江西省經委工作,至2008年調離前擔任江西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2008年5月,殷美根被任命為九江市常務副市長,隨后擔任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2015年被任命為江西省副省長。2016年11月,殷美根出任南昌市委書記。2020年3月,他不再擔任南昌市委書記,開始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期間曾兼任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2023年1月,殷美根退居二線,當選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23年3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宣殷美根落馬。當年10月,殷美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通報,經查,殷美根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伙同親屬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10月25日,三明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殷美根受賄一案。殷美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后,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7億余元。
三明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殷美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殷美根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關注的是,在殷美根之前擔任南昌市委書記的龔建華也已落馬。2021年1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龔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2023年9月,龔建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此外,殷美根在擔任南昌市委書記期間,曾與其搭班子擔任市長的郭安,也于2022年9月被查。2023年3月,郭安被提起公訴,他被指控利用擔任南昌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鷹潭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但此后,官方并未披露郭安受賄案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