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2025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波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長兼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赤峰市委副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王波為漢族,出生于1958年10月,內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
王波早年是遼寧省翁牛特旗廣德公社知青,后進入沈陽化工學院化工系化工機械專業學習。從履歷來看,王波從政經歷豐富,曾歷任赤峰市勞動局副局長、赤峰市元寶山區區長、赤峰市政府秘書長等職,2001年被任命為赤峰市副市長,后擔任赤峰市委副書記。根據最高檢通報,王波也就是從這一時期開始走上貪腐之路。
2006年,王波調赴包頭市擔任市委常委、副市長,2年后任巴彥淖爾市市長,隨后于2010年4月開始擔任呼和浩特市市長。2011年11月-2018年1月,王波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職務。2018年1月,王波當選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22年1月卸任。
王波曾因一起特別重大煤礦事故被國務院處分。2016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寶馬礦業有限公司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遇難,20人受傷。事后追責中,王波被國務院調查組給予通報處分。
國務院調查組認定,王波作為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分管國土資源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全監管局等部門。但是,其對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查處煤礦超層越界職責和自治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赤峰市人民政府未認真履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職責失察。
2024年6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4年12月20日,王波被官宣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王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宴請和服務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長期對其子失管失教;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值得一提的是,王波曾和內蒙古自治區多名落馬大“老虎”共事。其擔任自治區副主席期間,云光中、白向群、趙黎平、潘逸陽曾先后擔任過相同職務。云光中于2020年因受賄超9432萬元獲刑14年;白向群于2019年因受賄8515萬元、靠內幕信息獲利1717萬元,獲刑16年;趙黎平則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于2017年5月被執行槍決;潘逸陽因受賄8601萬元、行賄761萬元于2017年被判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