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政策 促進公共數據安全高效開發利用】4月2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創新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公共數據價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數字經濟發展需要的數據市場規則。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政策,促進公共數據安全高效開發利用。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中,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有條件無償使用;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有條件有償使用,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并動態調整。
【機會前瞻】
4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意見》首次系統提出公共數據要素價格政策框架,明確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有條件無償使用,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按成本補償、合理盈利原則收費”。
《意見》針對公共數據要素特性,提出差異化定價策略:公益類數據免費開放,產業類數據有償使用。這一機制既保障了公共數據的社會屬性,又為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提供了經濟激勵。
具體來看,定價范圍方面,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國家級登記數據由中央定價,地方數據由省級發改委制定標準,允許授權地市調整。在定價原則上,以 “補償成本+合理利潤” 為核心,經營成本涵蓋數據治理、平臺運維等支出,準許利潤率參考國債收益率加不超過6個百分點。另外,在動態調整方面,每三年評估一次最高準許收入,實際收入偏離超10%時需調整收費標準,確保價格與市場需求動態匹配。
《意見》的發布,意味著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進入實操階段,為破解公共數據 “不愿開放、不敢開放、不會開放” 難題,在頂層設計方面提供了政策工具。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平衡公共數據的公共屬性與商品屬性,既避免 “數據壟斷”,又防止 “數據濫用”,為數據要素價值量化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