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3月28日發布通知,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的通知》(浙建保發〔2023〕6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1〕20號)等文件規定,按照《2024年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相關數據,現對市本級范圍內(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收入標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由低于77043元調整至低于83356元(按照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計算)。以上標準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