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馨儀
據青島發布官方消息,2025年3月24日,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出臺《關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封閉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以制度創新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難題。
這份青島首個系統性保障房閉環管理政策,通過精巧的制度設計,在保障屬性與市場活力之間找到了動態平衡點。

閉環管理:筑起制度防火墻
新政以“全封閉管理”為基石,在產權登記環節即明確標注“保障性住房”屬性,從源頭上切斷商品化交易通道。但封閉不等于僵化——政策創新設計了“輪候庫內流轉+政府兜底回購”雙軌退出機制。
其中配套車位可獨立辦證的細則,折射出政策制定者“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的治理智慧。
這種“主體封閉、配件靈活”的設計,既守住了保障房體系的制度剛性,又為居民提供了必要的資產調整空間。
定價機制:民生溫度與市場規律的公約數
新規明確,政府采用“原購房價款+利息-折舊”的公式進行回購,其中按照人民銀行現行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折舊率1%計算,回購價款每年可穩定增長0.5%。
以一套100萬元的住房為例,按照公式,持有5年后申請回購可獲得102.5萬元,這種“保值微增”模式,本質上是通過政府讓利換取制度可持續性。相較于部分城市“一刀切”的原價回購,青島此次的方案更顯政策溫度。
退出設計:剛性制度下的柔性關懷
此外,新規明確了五類可申請政府回購的情形,包括長期未能流轉成功、戶籍遷移、重大醫療需求、司法處置要求以及多套住房沖突等。這些條款精準覆蓋了居民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為特殊情況下需要退出的家庭提供了制度保障。
特別是對因重大疾病需要資金的家庭開放退出通道,體現了住房保障的民生關懷。而繼承條款中“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約束條件,則確保了保障資源不被異化為“家族資產”。
監管閉環:構建制度長牙帶電的威懾力
在繼承與監管方面,政策保持了必要的靈活性。保障房可以依法繼承或通過離婚析產等方式轉移,但繼承人必須符合“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條件,確保保障資源不被濫用。同時,對違規行為設置了嚴厲的懲戒措施,包括取消資格、收回房屋和一定期限的申請限制,維護了制度的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將司法處置要求明確列為退出情形,提前規避了可能出現的法律執行障礙。

青島此次新政的深層價值,在于構建了“購得進、住得穩、退得順”的良性循環機制。其創新意義不僅體現在技術層面的定價公式或退出條款,更在于確立了保障房作為“準公共產品”的完整制度范式。隨著京口路、開封路等首批項目的實踐檢驗,這套兼顧民生保障與市場規律的“青島方案”,或將為新一輪住房保障體系改革提供重要參照。
下一步的政策深化,可重點關注流轉市場的活躍度維持、特殊情形退出的標準化操作等實施細節,讓制度創新真正轉化為群眾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