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田鶴琪
中國在綠證市場建設的征程上迎來一份里程碑意義文件。
3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首次明確對部分行業提出強制消費綠色電力的要求。
《意見》指出,到2027年,綠證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色電力消費機制更加健全,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認證、標識等制度基本建立,綠證與其他機制銜接更加順暢,綠證市場潛力加快釋放,綠證國際應用穩步推進,實現全國范圍內綠證暢通流動。
到2030年,綠證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社會自主消費綠色電力需求顯著提升,綠證市場高效有序運行,綠證國際應用有效實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合理體現,有力支撐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綠證即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發綠色電力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綠色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2017年,中國開始建立綠證制度。
“《意見》立足當前綠證市場供需失衡、環境價值體現不足、國際互認有待進一步提升等核心問題,系統性提出17條可操作性措施,構建覆蓋核發、交易、核銷、認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并明確2027年、2030年兩階段發展目標。”可持續領域行業從業者吳靜文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
在吳靜文看來,此次《意見》亮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創新核銷機制,通過超過有效期綠證自動核銷、銜接CCER項目減排量不重復獲益等規則,確保綠證權威性與唯一性。
二是強化需求側調控,一方面對高耗能行業提出強制綠電比例要求,例如數據中心綠電消費占比需達80%以上,另一方面激發自愿綠證市場潛能、拓展居民綠電消費場景。
其中,在強制綠電比例要求方面,《意見》提出了一系列量化的工作目標。具體包括加快提升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到2030年原則上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
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體系。
“《意見》通過‘強制約束+自愿激勵’機制重塑市場主體行為。對高耗能企業和數據中心而言,強制消費要求如同‘緊箍咒’,促使其從短期被動購買綠證‘交差’轉向長期綠色電力消費籌劃,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和電力市場條件制定系統性用能方案。”吳靜文稱。
她同時表示,對具備競爭力的企業,自愿消費機制則成為“強心針”——ESG信息披露、綠色電力分級標識、政府采購傾斜等政策,驅動其將綠電消費轉化為品牌溢價,并通過供應鏈傳導形成標桿效應。
例如,鏈主企業可通過綠電綠證融合采購優化用能路徑,制定多年期綠電消費計劃,同時在產品層面嵌入綠電認證標識,直接提升市場競爭力。
“目前來看,強制機制主要服務于重點用能行業的節能降碳目標,自愿機制主動擁抱其他各行業企業增加綠色競爭力和影響力的訴求。”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氣候變化與能源轉型項目分析師汪若宇對界面新聞稱,在建立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制的基礎上,下一步還需要看各類認證、自愿性承諾、強制披露等潛在應用場景何時以及如何引用綠電核算證明。
汪若宇表示,對于增強企業和社會各界的接受度而言,很關鍵的一環,是研究提供基于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范疇的國家、省份剩余電網排放因子,填好綠電綠證參與碳核算的一塊重要拼圖。這對健全的跨區域綠證交易、劃轉及核銷的信息基礎提出要求,同時也涉及創新研究符合中國電力供應特色、考慮綠證跨年度交易等因素的核算規則。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提出重點布局綠證國際互認。推動綠證標準國際化,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統籌做好國際標準和國內標準編制等。
“企業參與綠證市場的根本動力在于機制的公信力與價值轉化能力。”吳靜文表示。
她還提及,過去一年中國已與丹麥能源署、RE100進行了深入交流,并取得積極成效,未來3-5年將加速推進與歐盟等經濟體的互認進程。此舉不僅為出口型企業提供“綠色通行證”,更通過國際認可倒逼國內標準升級,最終實現“消費綠電-提升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的正向循環,推動全產業鏈綠色轉型。
本次《意見》為綠證市場發展進一步指明方向,然而當前綠證市場建設仍面臨諸多挑戰。
汪若宇指出,目前綠證市場面臨最突出的是供求不平衡的問題。拓寬綠證消費場景,以及符合企業綠電消費需求,是當前普遍認為綠證政策面臨的挑戰。
她建議,在拓展應用場景過程中,政府部門需要關注與其他強制機制并行時的邊界設定、被各類場景引用時的額度限制等,一方面避免重復的企業成本,另一方面也盡量減少由于鼓勵綠電消費而引發的整體能耗反彈。
在吳靜文看來,當前仍存綠證跨省流通存在隱性壁壘、與碳核算標準銜接不足增加企業應用成本、國際認可度亟待提升三個方面的問題。
吳靜文認為,破解路徑則需政企協同發力。政府應加速省級綠證賬戶體系落地,推動綠證納入碳核算國家標準;企業可通過長期購電協議鎖定綠電成本,龍頭企業可牽頭制定行業綠電消費標準,同時利用綠色金融工具降低轉型壓力。
對于《意見》目標時間點的設置,吳靜文認為,2027年作為“十五五”規劃中期節點,需完成綠證市場基礎制度搭建,重點解決供需失衡、價格信號失真等緊迫問題;2030年則對標碳達峰目標,要求綠證制度全面支撐重點行業減排并實現國際規則接軌。
汪若宇補充稱,2027年和2030年分別是中國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和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的目標年,屆時支撐綠證交易、特別是綠證隨電交易的電網結構、市場機制等將更加成熟。
展望未來,綠證市場建設將在中國能源體系變革中發揮重要作用。
汪若宇表示,本次《意見》下發將推動綠證綠電交易,有利于促進更廣泛的主體參與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從而促進中國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的持續提升。遠期而言,綠證市場和其他環境權益市場一致,有利于促進中國綠色低碳轉型。
吳靜文認為,《意見》通過完善綠證制度,有利于打通能源轉型的關鍵堵點。政策協同層面,將綠證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碳排放核算體系深度綁定,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型。
產業轉型層面,強制高耗能企業綠電消費倒逼傳統產業升級,同時鼓勵綠電園區、零碳工廠建設培育新質生產力;國際規則層面,推動綠證標準與國際互認,幫助出口企業應對多重國際綠色電力消費要求。這一系列措施將加速能源結構清潔化進程,為2030年碳達峰目標夯實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