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因操縱自家股票被公訴,連續兩年營收、凈利下滑,從味精大王到氨基酸巨頭,梅花生物(600873.SH)能否在行業變局中重拾輝煌?
3月17日晚間,梅花生物發布公告稱,公司接控股股東孟慶山書面通知獲悉,因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由,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孟慶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其提起公訴并采取取保候審。
2020年,孟慶山因操縱梅花生物的股價被證監會處罰。當時的罰單顯示,孟慶山和時任梅花生物董秘楊慧興共同操縱梅花生物股價,孟慶山、楊慧興被沒收違法所得5658.88萬元,并對孟慶山處以罰款9179.63萬元和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今年年初,證監會曾與最高檢聯合發布證券違法犯罪指導性案例,孟慶山操縱梅花生物股價案便在其中。證監會指出,該案確立了信息型操縱主客觀要件的判斷方法,對統一類案處理行政執法標準、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具有指導意義。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至5年前,當時還在掌管梅花生物的孟慶山及董秘楊慧興被查出操縱公司股價。
孟慶山操縱股價與其2013年梅花生物的一項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由于當時增發的每股定價高于市場價,為確保非公開發行成功,孟慶山、楊慧興與韓某某控制的浙大九智以及華鑫信托商定,通過單獨成立一個信托計劃參與梅花生物的股票非公開發行,由孟慶山為該信托計劃本金和收益提供擔保。
后期孟慶山為了避免信托虧損以及承擔擔保責任,意圖操控梅花生物股價。證監會調查指出,孟慶山和楊慧興通過優先發布利多消息,延遲發布利空信息影響股價,同時由楊慧興實際控制的大股東胡某某賬戶增持股票。在此過程中,孟慶山實際控制的信托計劃趁機減持,以此實現自己無需承擔收益擔保而順利脫身。
當時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下達后,孟慶山不服裁定,將證監會起訴至北京金融法院,但相關請求被北京金融法院駁回。據了解,該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以來的首例證券行政處罰案。
3月18日,梅花生物披露2024年年報顯示,公司營業收入及歸母凈利潤雙雙下降。2024年,梅花生物實現營業收入250.69億元,同比下滑9.69%;歸母凈利潤為27.40億元,同比下降13.85%;扣非凈利潤為26.97億元,同比下降12.55%。
公開資料顯示,梅花生物是國內氨基酸巨頭,“梅花味精”為其主打產品,成立于2002年。因其主力產品味精近來市場價格不斷下滑,梅花生物2023、2024連續兩年營收和凈利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