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圓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
據“市說新語”微信公眾號消息周二發布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將于4月20日正式施行?!秾嵤┺k法》共48條,在《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框架下,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司長周智高在周二舉行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條例》實施過程中,審查標準的把握非常重要,這既關系到《條例》落實的有效性,也關系到《條例》執行的統一性。
周智高提到,一方面,《實施辦法》細化“顆粒度”,明確紅線底線。對《條例》確立的4個方面19項審查標準進行了逐項細化,規定了66項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內容,明確了各項禁止性規定的具體表現形式。
另一方面,《實施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回應實踐需求。周智高表示,我們全面總結分析當前不當干預市場競爭的突出表現,特別是圍繞解決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有關問題,研究細化審查標準,回應社會關切。
例如,《實施辦法》明確規定, 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不得禁止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不得直接或者變相要求優先采購在本地登記注冊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實施辦法》還提到,不得將經營者在本地區業績、成立年限、所獲得的獎項榮譽、在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用于評價企業信用等級,或者根據商品、要素產地等因素設置差異化信用得分,影響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政府采購、招標投標。
《實施辦法》同時強調,要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機制,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督促整改、約談、書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議等處置措施,并與反壟斷法做好銜接,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