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2025年3月17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原主席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法院對被告人鄭洪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鄭洪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簡歷顯示,鄭洪,出生于1955年5月,重慶江津人,中央黨校研究生,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
鄭洪的任職經歷主要集中在重慶市,他曾主政重慶多個區縣,先后擔任江津市委副書記,大足縣委書記,合川市委書記,九龍坡區委副書記、區長,九龍坡區委書記等職務。2008年,鄭洪出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2年,鄭洪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的身份兼任市總工會主席。2015年12月,60歲的鄭洪出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2018年1月卸任。
2023年3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鄭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3年8月,鄭洪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通報,鄭洪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違背黨中央關于工會工作決策部署,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10月11日,西安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鄭洪利用擔任重慶市合川市委書記,重慶市九龍坡區委書記、區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4萬余元。
此外,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鄭洪離職后利用原擔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69萬余元。
西安市中院認為,被告人鄭洪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均屬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