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趙孟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5年全國兩會上,失獨再生養家庭的困境成為關注的焦點。界面新聞獲悉,有10余名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交了將失獨再生養家庭納入扶助政策、為其提供全面支持的建議。這是近十年來,該群體在兩會上受到關注最多的一次。
失獨再生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家庭在孩子離世后,通過再生育、收養等方式重新養育子女的家庭。這些家庭的父母大多已步入老年,在經歷失去獨生子女的巨大打擊后,又面臨重新生養子女的挑戰。根據現行失獨扶助政策,一旦失獨家庭重新生育或收養子女,他們即被排除在失獨扶助政策之外。
經過社會各界近十年的呼吁,這一群體的處境有望得到改善,針對失獨再生養家庭的支持政策已提上日程。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具體建議,應將女性年滿40歲失獨后再生養的家庭,作為失獨扶助政策的目標人群,并在其子女入學、就業、心理健康方面給予更多政策支持。
政策的曙光
失獨家庭問題從2000年左右進入公眾視野,這個群體的年紀多數在40歲以上,許多人希望失去獨生子女后,再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孩子。但由于年齡和經濟等問題,再生育和收養均面臨重重困難,許多人被迫采取代價高昂的試管嬰兒等措施自救。而一旦再生養成功,又將迎來長期的養育壓力。
現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的依據,是2007年原國家計生委、財政部印發的《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2007】第78號文,下稱“78號文件”),該文件規定失獨家庭每月可以獲得一定的扶助金,但將政策對象限定為失獨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2007年制定“78號文件”時,依據的是2001年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當時該法將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扶助范圍劃定在“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人群。然而,2015年和 202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兩次修改后,“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條件已被刪除。這意味著,繼續將失獨再生養家庭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已失去法律依據。
該群體的代表人士認為,根據《立法法》第91條規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權利的規范,而現行政策在法律規定之外,排除了失獨后再生養家庭獲得國家扶助的權利,屬于減損公民權利的行為,違反了《立法法》的規定。
此外,當前中國人口規模已進入負增長,支持生育、構建友好生育環境成為人口政策的基本方向。“78號文件”作為獨生子女時代的產物,距今已有17年,與新形勢下的人口政策精神相背離。
大約從2015年開始,失獨再生養群體通過各種渠道反映自身訴求,希望將其重新納入失獨扶助政策。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遞交建議,關注這一群體的困境。該群體代表也數次前往北京,與國家衛健委有關負責人座談,當面表達訴求。不過,由于“78號文件”未廢止,他們的訴求一直未得到有效回應。
經過社會各界近10年的努力,失獨再生養群體在2024年看到曙光。當年8月,全國多位失獨再生養家庭代表應約與國家衛健委有關司局負責人舉行座談會,有關負責人介紹,2024年6月底,該委已通過各省市完成了對失獨再生養群體的數據統計,人數并不是太多。國家衛健委和各省市衛健委都有協商溝通,也將有關情況報給了財政部。這是多年來,國家衛健委首次在座談會上明確已對該群體數量進行了統計。
官方尚未公布失獨再生養家庭的數據。不過,2024年《人口與經濟》上的一篇論文研究指出,目前年齡在50歲及以上“曾生子女無子女”婦女數量約為288.8萬人。而根據一些失獨再生養人士的估計,每10個失獨家庭可能有一個能成功再次生養子女。
2024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發布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時指出,對于現行失獨扶助政策將失獨再生養子家庭排除的相關規定,經公民提出審查建議后,全國人大法工委審查后認為,應進一步完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對相關人員給予更多的幫扶保障。這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首次對失獨再生養家庭面臨的困境作出回應,被認為是政策作出調整的積極信號。
2025年2月,國家衛健委組織全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群體在昆明召開座談會,與會的失獨再生養群體代表大海(網名)和水珠(網名)告訴界面新聞,國家衛健委有關領導認真記錄了他們的訴求,并表示將“用120分的努力”與其他部委協商溝通解決,有關領導還透露,“今年的重點工作就是解決再生養的幫扶問題”。
40歲以上應納入扶助
目前尚不清楚解決失獨再生養群體困境的具體政策思路。該群體年齡跨度較大,每個家庭的實際困難各不相同,如何確定政策目標群體,如何為他們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成為當前該群體最關心的問題。
在多方努力下,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十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交有關支持該群體的具體建議。3月9日,界面新聞采訪了其中的8名全國人大代表,他們均表示已提交或附議了有關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王雁提交的《關于對失獨再生養家庭提供全面政策支持的建議》指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盡快完善針對失獨家庭的扶助政策,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和參考國際經驗,明確將年齡達到40歲的女性,在失去獨生子女后選擇再次生養的家庭納入政策支持范圍。確保這些家庭在養老、醫療等方面能夠獲得與失獨家庭同等的支持。
王雁告訴界面新聞,之所以建議將40歲以上再次生養子女的家庭納入政策支持范圍,是因為女性在40歲以上屬于生育高齡,且這個群體遭遇了很大的心理打擊,身體各個方面面臨很大挑戰,再次生育需要花費更多精力和金錢。而且,孩子和父母年齡差距太大,養育方面也面臨一些問題,“我作為女性,感同身受”。
湖北荊門郭漢湘是一名失獨再生養母親。她在40歲那年痛失唯一的兒子,走上艱難的求子路。她說,自己38歲時因意外懷孕人流,在經過喪子的打擊后,40歲以后再難自然受孕,被迫選擇做試管嬰兒,但歷經十多次取卵最終仍然失敗。后雖成功受孕,但其孕期多次大出血,34周即剖腹早產。
郭漢湘說,由于生養孩子過程中身體出現嚴重問題,目前她已是腸癌晚期患者,并伴隨肝、淋巴轉移,而孩子只有8歲。她和丈夫既要看病,還要撫養孩子,經濟壓力讓他們不堪重負。
一些失獨再生養人士也表示,40歲是一個合理的政策年齡界限。《收養法》也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差需超過40歲,這意味著至少年滿40歲才能收養子女。可見,40歲以上失獨后,再次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家庭,已經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正常家庭,后續政策應該與法律的內在精神保持一致。
全國人大代表陳澄告訴界面新聞,除了經濟扶助,心理支持也非常重要,她建議通過社區、學校等渠道,開展針對失獨再生養家庭的心理健康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心理觀念,增強心理承受能力。加強社區關懷,建議社區加強對失獨再生養家庭的關懷,組織志愿者定期走訪,了解他們的實際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陳澄在其提交的《關于完善失獨再生養家庭扶助政策的建議》指出,特別是在子女入學方面,考慮到實際困難,可以讓其子女就近入學,方便照護;通過舉辦各種活動,促進失獨再生養家庭與社會的融入,幫助他們建立新的社交關系,增強社會歸屬感。
“現在國家已經提上日程了,我就希望能夠盡快有進展,對他們來說也是極大的精神支持。”王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