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要給‘誠實而不幸’的商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或者小微企業出資人再來一次的機會,讓他們擺脫債務的困境,重新回歸正常的經濟生活,甚至能夠讓他們二次創業。”2025年3月6日,全國人大上海代表團全體會議后,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金融學講席教授田軒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說。
田軒今年帶來了一份“盡快推進商自然人個人破產法立法工作”的建議。“我接觸過一些‘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他并不是主觀故意去騙投資人的錢,而是在兢兢業業工作,但是因為行業或市場等原因導致創業失敗,因對賭協議的過度使用,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陷入困境,資產凍結,甚至要用個人資產去替企業還債。這不僅抑制了創業積極性,也與國家鼓勵創新創業的政策導向背道而馳。” 田軒說。
田軒表示,“我們的學術研究發現,那些了不起的獨角獸企業的創業者、超級創業者,絕大多數都是‘連續創業者’,在第二次甚至第三、四次時才取得成功。創業是一個失敗率非常高的事情,需要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如果沒有個人破產制度,相當于創業失敗一次,這一輩子翻不了身了。”
事實上,個人破產制度在近年來受到廣泛關注。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公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提出“要構建和完善自然人破產制度,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二十屆三中全會也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雖然個人破產制度尚未建立,但相關試點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地已深入開展。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個人破產立法。這些都為國家個人破產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礎,積累了有益經驗。
田軒建議盡快啟動個人破產法立法程序。“立法是一個困難且漫長的過程,至少把這個工作先推動起來,可能經過一屆兩屆甚至更長的時間,能夠最終把個人破產法落地。”他建議,明確立法目標,以保護“誠實而不幸”的商自然人為核心,為其提供債務豁免機制,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立法應明確適用主體范圍,限定為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商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同時,建立合理的免責制度,明確免責條件和范圍,優化破產程序,設立簡化版程序,降低申請門檻,建立專門的破產管理人制度,確保破產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田軒表示,應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平臺,整合信用數據,建立信用評級和修復機制。優化財產登記制度,建立統一的個人財產登記系統,完善夫妻共同財產處置規則。設立破產輔導與援助機制,為商自然人提供專業的破產咨詢和輔導服務,確保其能夠順利進入破產程序。
此外,田軒建議推動金融機構支持個人破產改革。修訂《貸款通則》及相關規定,允許金融機構在個人破產案件中對個人貸款進行減免或豁免,建立免責機制。加強金融機構與法院的協作,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促進信息共享與溝通協調。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民盟浙江省委會主委成岳沖同樣關注到個人破產制度。他建議進一步擴大個人破產制度地方試點范圍,支持試點地方差異化制定工薪階層、小微企業主、農村主體的債務重整、清算及免責規則。
“可以先立后破,如統一財產申報、債權人會議等核心程序,提煉《個人破產案件辦理規程》。”成岳沖提到,個人破產立法要建立與企業破產程序銜接機制,同步修訂企業破產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為避免個人破產導致“逃廢債”,成岳沖認為負面懲戒與正向激勵同樣重要。他建議打造“信用中國”大模型平臺,一方面針對惡意欺詐的破產債務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實施信用懲戒;另一方面開通“誠信債務人綠色通道”,允許其在破產程序終結3年后重建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