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蔡星卓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據央視新聞報道,2025年3月4日凌晨,國家文物局在美國紐約曼哈頓檢察官辦公室接收其向我國返還的41件文物藝術品,其中包括銅搖錢樹和陶座、素面陶鬲、陶說唱俑等,種類涵蓋陶器、玉器、青銅器、佛造像、畫像磚及藏傳佛教文物等。此新聞又一次引發了公眾對于流失海外文物回歸的關注。
2025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開始施行。其中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對流失境外中國文物的追索權和有關程序,為我國開展文物追索返還提供有力法律支撐,聲明我國對于因被盜、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
2025年3月5日上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開幕。2025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僑聯常委、佳信海壇控股集團董事長林正佳提交《關于促進民營企業參與海外文物回歸的建議》,建議設立“海外文物回購專項基金”,通過補貼、貸款貼息等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和個人在海外合法購買并捐贈文物。同時,優化通關和稅收政策,對捐贈文物給予稅收優惠,并簡化進口手續,激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文物回歸。林正佳還提議,建立專業的文物鑒定與修復體系,確保文物回歸的真實性與完好性,并通過統一管理和公共展示,讓更多公眾感受中華文化的獨特魅力。
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回購還是追索?
事實上,公眾常有誤區,認為所有存在于海外的中國文物都為流失文物。中國國家博物館研究館員丁鵬勃曾撰文厘清“流失文物”和“海外藏文物”兩個概念的區別:流失文物指因戰爭被劫掠的文物,以及因為盜掘、盜鑿、不正當貿易等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方式流散國外的文物;而海外藏文物,不僅包含流失文物,還包括一些通過饋贈、貿易等合法渠道出境的文物。
林正佳告訴界面新聞,現實中,很多流失文物仍然掌握在私人手中,想要實現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很多時候需要通過市場手段,這就需要資金、需要專業團隊去做談判和運作,也是他提出設立“海外文物回購專項基金”的背景之一。
實際上,我國因非法手段流失海外的文物返回境內,主要有三種形式:回購、捐贈和追索。官方暫未公開三種方式的比例。文物研究者陳曉(化名)告訴界面新聞,就目前來說,流失文物的回流情況十分復雜,回購仍然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具體而言,回購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現金,還有一種是與現金同等的利益交換。在實際操作中,后者往往會超出同等現金所具有的價值。”不過,對于流失文物而言,部分學者認為高價回購等于變相承認掠奪的合法性,同時也可能助長文物黑市。

除此之外,近年來,官方也多次聲明不會采取“回購”的方式收回文物。有關專家向界面新聞強調:“對于通過非法途徑流失海外的文物的回歸,‘回流’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規范的概念是‘返還’,或者‘追索’。近年來,國家文物局多次明確提出,對于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不支持通過回購的方式回歸。對于這類文物,只有依法回收是被允許的,比如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
充滿挑戰的文物回歸
近些年,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工作取得了不少進展。除了文物保護法中的新變化,林正佳還向界面新聞提到,近些年,流失海外文物回歸的國際合作成果顯著。中國通過與意大利、英國、美國等國建立文物返還合作機制,成功追回了大量珍貴文物。另外,市場與社會力量也深度介入了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工作。
不過,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林正佳告訴界面新聞,首先就是法律追索十分復雜。其次,市場競爭大、回購成本高昂。另外,文物來源認定困難。最后,社會認知與資源整合不足。林正佳認為,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工作需要政府、民間力量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
陳曉提到,通過官方渠道進行的法律追索,最大的障礙之一就是證明流失海外文物的非法來源,因為很多早已不可追溯。“比如,近二三十年內因被盜墓而流失海外的文物,一般需要掌握很詳盡的各環節證據,才有可能通過官方渠道實現回歸。二戰及以前流失海外的文物幾乎無法通過官方渠道實現回歸。”陳曉介紹。
還有很多流失海外文物處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經過長時間的反復交易,它們雖最初可能是通過非法渠道流向海外,但最終獲得了合法“身份”,陳曉向界面新聞透露,這在業內被稱為“洗白”。“以美國大都會博物館為例,其屬于由私人資本主導的非營利性機構,幾乎所有館藏文物并非通過購買獲得,都是來自捐贈,因此博物館不承擔與文物合法性相關的責任。”
陳曉介紹,我國還有一個現存問題,即缺乏對文物交易過程的長時間研究和記錄,這也加劇了文物被“洗白”的現象。“到現在為止,每年還有很多中國重要的流失海外文物處于被買賣的過程之中,甚至很多交易是在私下進行的,這些交易更無人知曉。”
民間力量如何參與?
近些年,通過多種方式,民間力量在流失海外文物回歸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近些年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案。

章公祖師于北宋元祐年間(1086-1094年)在福建陽春村修行坐化,其真身被塑成肉身佛像,供奉于福建大田縣陽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佛像于1292年因戰亂損毀后重修,1995年12月被盜。2015年3月,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經村民及華僑辨認,確認為被盜的章公祖師像。
福建省初步確認其身份后,2015年12月,陽春村和東埔村村委會向福建三明中院提起跨國訴訟,要求返還佛像。該案分為荷蘭訴訟和國內訴訟兩部分。荷蘭法院則以“村委會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為由駁回在荷起訴。2022年7月,福建高院終審維持原判,強調佛像作為非法出口文物,應返還原始所有權人。
佛像能否真正回歸,最終還得取決于荷蘭是否承認并執行本案判決,但此案開創了依據中國法律通過民事訴訟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先例。
關于民間力量如何參與到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工作中,林正佳提出,民營企業可以在資金支持、市場運作、文物活化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有關專家告訴界面新聞,目前我國還并不存在非常專業、專門開展文物追索相關研究的民營企業。
此位專家還表示,對于流失海外文物回歸工作,社會力量有幾種參與方式:為國家開展相關工作、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提供資金資助;購買者理性購買,并將自己收集的相關信息積極反饋給有關部門;在能力范圍內,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流失海外文物有關來源調查的工作。
關于民間力量的參與,陳曉認為,應該警惕偷換概念的行為,即參與流失海外文物回歸的個人或組織、機構是否借此名義進行個人的非法牟利。“不論通過何種方式促成流失海外文物回歸,我們都需要思考和探討,文物是回歸到國家、個人還是文物的原始地?流失海外文物最終回歸到哪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