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據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該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余華英死刑。
余華英是云南省大理州鶴慶縣人,1984年,余華英與重慶大足籍男子王加文結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后,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并結識了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余華英產下一名男嬰,由于無撫養能力,兩人商定將孩子販賣至河北邯鄲,得到5000元報酬。由此,余華英和龔某良開啟了長達11年的拐賣兒童犯罪之路。
余華英曾在2000年、2004年兩次因拐賣兒童被捕獲罪,后于2009年執行期滿獲釋。出獄后,余華英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找到親生姐姐后向警方反映情況。2022年6月,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對楊妞花被拐賣一案立案調查,余華英隨后在重慶大足落網。
2023年7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院一審開庭。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一審后,余華英上訴。同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
2024年10月25日,該案進行重審一審宣判,余華英再被判處死刑。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2024年12月19日,余華英案二審開庭,貴州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余華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貴陽市中院表示,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