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中國2月28日在港交所公告,關于中國信達(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針對公司發出的清盤呈請,公司已就呈請向高等法院申請關于公司股份轉讓的認可令,該申請已于2025年2月28日獲高等法院批準。
在公司獲授認可令后,盡管有針對公司發出的呈請,自提出呈請之日起所有公司已發行及繳足股份的轉讓均不會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 條而屬無效。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融創中國2月28日在港交所公告,關于中國信達(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針對公司發出的清盤呈請,公司已就呈請向高等法院申請關于公司股份轉讓的認可令,該申請已于2025年2月28日獲高等法院批準。
在公司獲授認可令后,盡管有針對公司發出的呈請,自提出呈請之日起所有公司已發行及繳足股份的轉讓均不會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 條而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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