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據新華社2025年2月25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簡稱《應急預案》)。其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獲悉突發事件,均應當通過110接處警電話或者其他渠道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壓制、阻撓報送緊急信息。
此前在2005年,國務院曾印發《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近年來各省區市已陸續印發地方版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1月,國務院修訂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應急預案編制、演練等工作予以規范。2024年9月,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曾介紹,正抓緊修訂印發《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國家層面已經建成了應急指揮總部,將指導各地建強省、市、縣應急指揮部。
《應急預案》明確,所謂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社會安全事件分級另行規定)。
《應急預案》提出,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突發事件預警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劃分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國家層面應急響應等級也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級別。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要依法采取轉移疏散人員等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封控有關區域、暫停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者停課、停業、停工、停產、停運以及其他防范性、保護性措施。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地方黨委和政府要迅速開展人員搜救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可依法征收、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作為應急物資。
《應急預案》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機制,及時、客觀、真實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壓制、阻撓報送緊急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獲悉突發事件,均應當通過110接處警電話或者其他渠道報告。事件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報告,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應急預案》特別設置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一節。其中提出,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已采取的應對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省級黨委和政府或者負責牽頭處置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發布信息。國家層面應對時,由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者中央宣傳部會同負責牽頭處置的部門統一組織發布信息。一般情況下,有關方面應當在24小時內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
界面新聞注意到,重大突發事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的規定此前早已出臺。2016年12月,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其中提出,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政府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五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近年來各省區市制定發布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應急預案》還提出,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同時,積極發揮商業保險作用,健全保險體系,發展巨災保險,推行農村住房保險、保障民生類相關保險以及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參與應急救援、傳染病疫情防控等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安全風險。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捐贈和援助,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捐贈款物分配、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