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辛圓
科技創新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關鍵動力,同時也是投入大、風險高、不確定性強的探索活動。因此,給科技創新留出容錯空間尤為重要。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網站2月24日發布消息,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向各單位征求《海南省科技創新容錯免責實施辦法(試行)》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提到,滿足相關條件,經認定可采取免除相關責任、給予限期整改機會等容錯措施。
其中包括,企業首次承擔的研發類項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標或預期項目無法繼續進行,全額退回財政資金的。企業首次承擔的研發類項目驗收不通過,積極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結余資金的;青年科研人員(35歲及以下)首次承擔(以承擔科研項目時簽訂的任務書日期為準)財政資金資助的研發類項目,驗收不通過,積極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結余資金的。
在起草說明中,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表示,《辦法》創新性提出企業及青年科研人員的“首次免責”。其他省份相關文件未見相關提法,主要依據為行政處罰法中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條款。
此外,《辦法》強化對企業的支持。部分企業項目屬于后補助,企業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完成,項目終止后不再撥付財政資金,本辦法提出對企業墊付的財政資金進行補發,彌補企業損失。
同時,《辦法》也列出了不適用于免責的一些情況,包括科研人員在提交相關材料時沒有考慮應變余量、溝通不暢、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等主觀原因導致的驗收、審批、考核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