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3118,證券簡稱:共進股份)于2025年2月24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書》(〔2025〕33號)和《警示函》(〔2025〕34號)。公告顯示,公司在財務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項不規范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對公司董事長胡祖敏、時任董事長汪大維、總經理魏洪海和財務總監唐曉琳等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
具體問題如下:
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公司海外業務收入確認政策與實際執行不一致,導致部分收入及成本跨期,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年)》第十九條的規定。收入核算未合理考慮銷售退回影響:某子公司受業務模式影響,每年均有客戶要求退貨,但公司在核算收入時未合理考慮銷售退回的影響,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收賬款壞賬計提不規范:公司關于收購子公司業績承諾期內形成的應收賬款的壞賬計提及后續轉回缺乏合理依據,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部分成本與費用混同:公司將部分售后維修業務對應成本計入銷售費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不審慎: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相關業務預測缺乏依據,預測數據與實際差異較大,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2006年)》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此外,公司還存在合同簽署及銷售相關內部控制薄弱等問題。深圳證監局要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公司需加強財務核算基礎,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會計核算水平,確保收入、成本及各類資產減值計提等核算的規范性。同時,公司需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對公司內部控制、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計劃,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