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證監局2月21日下發關于對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陳靜、鐘紅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朗科智能存在以下違規事實:公司在未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于2021年至2023年期間將部分募集資金用于非募投項目,導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及相關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規定,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違反了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靜、財務總監鐘紅兵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陳靜、鐘紅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