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國務院公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所稱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是指通過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進行視頻圖像信息收集、傳輸、顯示、存儲的系統。
《條例》嚴禁非法亂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統籌規劃,避免重復建設,政府有關部門、經營管理單位按照規劃、標準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除負有經營管理責任、安全防范義務的部門、單位或者個人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設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設施。
為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條例》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的四類區域、部位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公共的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后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
在涉及公共安全之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僅限于對該場所負有安全防范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安裝,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條例》提出,為了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經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單位同意,本人、近親屬或者其他負有監護、看護、代管責任的人可以查閱關聯的視頻圖像信息;對獲悉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
《條例》共34條,還明確了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備案和舉報制度。對違法安裝圖像采集設備設施,或者非法對外提供、公開傳播視頻圖像信息的,沒收設備設施、刪除視頻圖像信息、給予罰款處罰;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軍事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條例》特別強調,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對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對外提供或者公開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