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醉駕入刑標準調整一年多來,由飲酒引發的危險駕駛案件大幅下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2024年1月至11月,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罪30.3萬人,同比下降42.3%。
202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在訪談節目中表示,醉駕新規出臺后,危險駕駛罪執法司法標準進一步統一,更好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更嚴織密醉駕行為人法律責任體系,醉駕案件案發量穩中有降。危險駕駛罪立案數大幅下降,進入司法環節的犯罪案件大幅減少。
醉駕入刑在中國已施行13年。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明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危險駕駛行為的其中一種。自此以后,以醉駕為主的危險駕駛類案件數量急劇增長,成為我國刑法第一大犯罪。根據最高檢數據,2023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各類犯罪1786635件,其中危險駕駛罪案件占比為22%,也即近40萬件。
回應外界關于調整醉駕入刑標準的呼聲,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醉駕案件14種從重處理的具體情形、3種從寬處理的具體情形、4種情節顯著輕微的具體情形,以及9種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具體情形,同時,明確了罰金刑的起刑點和調整幅度。
侯亞輝2024年12月在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在醉駕治理問題中,檢察機關嚴格執行《意見》,將立案情節進一步細化,通過“酒精含量+情節”的方式劃分入罪標準,對沒有從重處理情節的案件不再按犯罪處理,但是對符合刑事追訴條件的,依法該起訴起訴,充分體現對危險駕駛犯罪這類輕微犯罪從嚴懲治的一面。
最高法數據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人民法院判決的危險駕駛案件中,判處實刑比例為60.2%,同比上升8.4個百分點。
界面新聞注意到,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李睿懿在《中國應用法學》發布《醉酒危險駕駛的治罪與治理》一文指出,醉駕比飲酒后駕駛危害更嚴重,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免予刑事處罰的醉駕者,理應處以比酒駕者更重的行政處罰,再次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者的處罰,增加拘留和罰款的規定,對形成行刑銜接更加順暢、梯次遞進的醉駕治理模式,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