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鄒文榕
原本“小眾”的企業破產服務信托正加速走到聚光燈下。
1月22日,備受市場關注的“房企重整第一股”金科股份(000656.SZ)及其子公司重慶金科重整計劃草案出爐。
兩家公司均計劃以全部非保留資產作為償債資源,通過設立企業破產服務信托形式向債權人分配信托受益權。
前一日,宏達股份(600331.SH)披露領受宏達集團和宏達實業企業破產服務信托受益權份額公告。
自2019年渤鋼系48家企業在重整過程中引入信托制度以來,風險處置服務信托從無到有,包括海航集團、康美藥業、北大方正、東辰集團、重慶力帆、天津物產等風險化解項目中均出現了信托公司的身影。
其中,企業破產服務信托作為風險處置服務信托中最主要的業務類型之一被越來越多信托機構視為發力資產服務信托轉型的重要抓手之一,在2024年迎來爆發式發展。
相關數據顯示,2024年,破產業務對破產服務信托的業務需求增長明顯,全年的業務需求達到2019-2023年5年業務需求的1.5倍左右。
該項業務因何“出圈”?在日益增長的高市場需求之下,信托機構又如何借機回歸信托本源,做好資產服務信托業務?存在哪些展業難題?
企業破產服務信托快速“破圈”
盡管早在2019年我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中便已引入信托機制,但直到2023年信托業務三分類新規落地,風險處置信托業務作為資產服務信托的重要業務子類,其概念和業務地位才得以確認。
根據三分類規定,風險處置服務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為企業風險處置提供受托服務,設立以向債權人償債為目的的信托,提高風險處置效率。
按照信托當事人、信托財產、信托目的等信托要素設計不同,風險處置服務信托又可細分為企業市場化重組服務信托和企業破產服務信托兩類,其中又以后者占主導,且目前已在破產重整、破產清算、破產和解案件中均有出現。
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我國破產重整案件公告數量保持高增長率,2022年全國破產重整案件公告超過12萬件,是2019年的7倍,是2020年的3倍。
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平安信托早在2019年便宣布將特殊資產業務作為公司轉型支柱型業務之一。為業內較早設立特殊資產業務部門的信托公司。
平安信托特殊資產部總經理吳志剛向界面新聞記者分析,企業開展破產服務信托業務,主要是基于信托的制度優勢,設立信托計劃進行剝離資產的風險隔離,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和提升破產重整效率;還可以進一步加強對破產重整服務信托項下剝離資產的運營/管理和清收工作,以加快、提高現金回收金額,提升債權清償率,推動破產重整計劃的成功執行。
據最新披露的兩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18年至2023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破產案件7.6萬件,涉及債權金額8.6萬億元,其中,重整和解案件4286件,占結案破產案件的5.6%,盤活資產4.28萬億元,助力企業脫困4047家,每個企業平均資產10.57億元,104.1萬人穩住就業。
“破產重整案件往往涉及各類債權人、債務人及投資人等多方面利益權衡;同時,涉及的待處置資產金額巨大,短時間內快速處置會導致資產嚴重貶值,同時也會給市場造成巨大的沖擊。”吳志剛提到,將待剝離的低效資產納入信托計劃項下,在保值的基礎上按計劃處置,可避免資產價值的貶損,有利于提高債務清償率和兼顧各方利益。
前云南信托特殊資產業務部副總經理孟凡科也向界面新聞記者提到,保交樓背景下,通過破產服務信托的介入,可以解決房地產紓困資金的后顧之憂,保障紓困資產的后進先出,進而促進保交樓任務的完成。
據界面新聞記者觀察,本次金科股份發布重整計劃草案之經營方案便提到,金科將在合法合規前提下繼續服務信托資產包內項目,切實履行金科保交樓、保交房主體責任,同時借助投資人發展資金、共益債等增量資金全力盤活項目,保障債務逐步清償。
2030年業務市場需求將達10萬億元
經界面新聞記者梳理,2023年以來,相繼有金谷信托、華潤信托、國通信托、昆侖信托、中誠信托、西藏信托、建元信托、華宸信托等落地公司首單風險處置服務信托,且落地項目多為企業破產重整服務信托。
此外,在風險處置服務信托領域創新方面,2024年以來,中誠信托設立了首單財產權型企業破產重整服務信托項目,國聯信托有首單破產清算服務信托項目落地;中信信托、外貿信托、云南信托、國民信托等在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業務相繼發力。
其中, “上市公司園林第一股”東方園林(002310.SZ)的破產服務信托項目中更是罕見出現雙層信托結構。項目由中信信托和外貿信托組合信托聯合體中標。
孟凡科向界面新聞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正在參與破產服務信托的信托公司已經27家,且這一數據比2023年底的20家增長35%。
就規模而言,華宸信托此前表示,目前開展企業破產服務信托業務的信托公司規模逐年增加,僅2023年末存量規模便已超1.5萬億元;中誠信托投資研究部此前還預計,2030年市場化重組和破產服務信托的市場需求將達到10萬億元。
“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以調報表、救企業、保就業為目標的重整和解案件將會越來越多,隨著破產服務信托的業務實踐的不斷開展,該工具有望獲得更多的運用。“孟凡科指出。
但另一方面,孟凡科也提到,真正建制化開展這類業務的信托公司目前可能不超過10家。
待解困境:服務單一、費率低、同質化
“服務信托是信托的本源業務,破產服務信托是信托作為法律工具在破產業務的實踐應用。破產服務信托并不復雜,難的是出手就要專業(信托專業受托人)對專業(破產管理人),就要適應破產法規范的各種規定和破產實務的各類安排。”孟凡科表示。
據用益信托網高級研究員喻智觀察,當前,破產重整計劃對于受托人主體資格要求標準不一,資質門檻也有進一步提升的跡象。
“2021年以前多從受托人牌照資質、注冊資本、營收、管理能力、聲譽、負債等方面作出限制;2022年后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資格要求越來越嚴格;2023年的新華聯重整招募受托人還要求‘豐富的參與重整信托實務經驗,具有提供相關服務所必需的人員、設備和專業技術的能力’等。“喻智提到。
“服務單一、同質化情況嚴重,低價無序競爭。”在談及信托公司參與企業破產服務信托的具體現狀時吳志剛還總結道。
據其解釋,目前,各家信托都在開展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業務,但絕大部分信托公司僅僅是搭設信托計劃,不會參與重整投資方案的制定,也不會參與信托計劃項下資產的運營、管理和處置。
“同時由于該業務定價機制尚未成熟,導致競標過程中的不健康競爭無法體現專業價值,也造成了信托公司之間的‘價格戰’。”吳志剛表示。
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2024年9月份,在天津克瑞思森林開發有限公司的重整服務信托受托人招募過程中,3家信托公司參與首輪招標,但競標費率最高僅28萬元/年,最低報價為6.8萬元/年;后續,企業破產管理人決定邀請其中2家進行二輪報價,但也同時明確第二輪報價不得高于第一輪報價。
不過,對于上述卷“低價”行為,孟凡科則認為,收費低跟價格戰不能一概而論。首先,資產服務信托收費都不高,這與這類業務的功能定位有關系,體現的是信托財產獨立性這一工具價值;此外,價格戰其實在信托行業一直都存在,不僅僅是破產服務信托,但價格戰的最終結果都是信托報酬逐步回歸理性。
另據君合律師事務所周全利律師向界面新聞記者分析,破產服務信托大體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資產持有型信托;一類是持股平臺型信托。前者的作用主要服務于資產重組,后者服務于債轉股或以股抵債。
“但由于信托設立和財產管理的便利,當下很多資產持有型信托形式上以持股平臺體現,‘殼化’現象嚴重。“周全利提到,“此外,在具體實踐中,信托公司也多數并不負責實際管理信托財產,通道色彩明顯,服務信托名難符實。”
“現階段信托公司是以受托服務為重點,同銀行的資產保全部門、AMC、律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建立穩固合作關系,培育特殊資產管理與處置能力,打造業務生態圈。”喻智認為。
“例如,AMC公司是作為清算組和破產管理人參與破產程序的主力軍,在不良資產處置及破產重整領域具備更強的專業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AMC背景信托公司可以圍繞股東集團的特殊資產處置主業,作為受托人設立服務信托以隔離非主業及低效資產,加速重整方案落地,實現與股東集團的業務協同,快速壯大破產重整服務信托業務。”喻智指出。
此外,周全利還提到,在信托法及信托法配套制度上,希望法律能夠提供或認可更多類型的信托設立方式,比如宣言信托、推定信托等,以降低諸如破產程序中設立信托的制度成本和經濟成本。此外,信托財產登記、信托稅制的完善也有助于破產服務信托的優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