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零首付”購房套路時有出現,看似輕松劃算,實則增加購房者經濟負擔,暗藏諸多風險。為此,河北金融監管局發布2025年第1期金融消費者風險提示:防范“零首付”購房風險。
一、案情簡介
近日,王先生因購買住房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170萬元,銀行信貸人員在核實貸款資料時,發現王先生所購房產每平米單價明顯高于同類市場價格。經詢問貸款人,系因購房首付款不足,中介機構為促成交易,打著“零首付”的名義,通過簽訂陰陽購房合同,虛高購房合同價格用于申請銀行貸款,從而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因該筆貸款存在騙貸嫌疑,銀行拒絕了王先生的住房貸款申請。
二、案例分析
本案為典型的“零首付”購房案例,開發商或房產中介打著“零首付”或“超低首付”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然后通過其他渠道幫助購房者獲得首付款,從而達成交易目的。具備金融常識的人都清楚,購買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不可能為“零”,所謂“零首付”,一定是從其他渠道把首付款給“套”了出來。“零首付”購房套路通常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他方墊資”。通常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預先墊付首付款,所謂的“零首付”只是變相將首付款進行“分期處理”,購房者需要在短期內向墊付資金方分期還款、支付利息與手續費等。
二是“高評高貸”。即房屋賣方、中介機構等聯合購房者做高購房合同價格,向銀行貸出更多的款項來覆蓋首付款,購房者需支付中介服務費,承擔更多稅費。
三是“偷梁換柱”。即挪用其他種類貸款款項支付首付款。購房者向銀行申請消費貸、裝修貸等,或通過中介機構等將購房者“包裝”成企業主、個體經營者向銀行申請經營貸,所獲貸款款項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機構包裝費用等,該過程往往伴隨偽造虛假交易背景、賬戶流水等違規操作,造成貸款期限錯配,存在倒貸接續風險。
從上述模式可以看出,“零首付”購房并未實質解決購房者資金短缺問題,反而可能增加購房、還款總成本。同時,銀行機構發現首付款來源存在問題的,可能無法通過貸款申請或提前收回貸款,購房人將面臨“房貸兩失”風險,甚至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犯罪。
三、風險提示
一是“零首付”購房不可行,請警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明確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首付分期和變相首付墊資行為,明確嚴禁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資金挪用于購房。“零首付”購房套路可能涉嫌違法違規操作,請購房者警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零首付”購房不可信,請根據自身承受能力辦理貸款。“零首付”購房活動營造出緩解首付款壓力的錯覺,實際仍然需要購房者以不同形式負擔首付款,同時還需承擔首付款相關利息、服務費、手續費等大量額外支出,實際成本可能遠超銀行貸款利息,加劇購房者財務壓力。請謹慎對待“零首付”購房宣傳,充分考慮自身情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獲取金融服務,理性作出選擇,避免陷入債務危機。
三是貸款挪用不可取,請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資金。銀行機構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按照合同約定可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歸還貸款或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如借款人無法提前歸還貸款的,將影響征信記錄。在辦理貸款業務時,請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充分了解貸款條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資金。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