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 1月14日發文稱,公司注意到,微博平臺“安徽一旅行團要求退一個多月后赴泰國的飛機票遭拒”一文中,一些關鍵信息不全。
一、經查,團隊機票分銷商安徽某旅行社在游客付款前,已明確向游客告知“臨時團隊票,不退不改簽”,并附有相應圖文依據。游客認可后,向安徽某旅行社支付相應款項。
二、旅客要求退團,屬于游客和安徽某旅行社之間是否按照約定處置,建議雙方依據合同約定妥善處理。
三、公司與旅行社之間簽署的是包座位合同。自系統申請、款項支付后,雙方合同確立。相應團隊機票座位附著的乘機旅客變更、退票、改簽等,均由旅行社與旅客之間雙方約定。針對團隊旅客的客票變更和退票要求,春秋航空已在官網提示“請聯系原出票渠道辦理”。
四、公司也在密切關注近期泰國旅行市場動態,關注旅客權益的維護。目前在公司購買的散客機票,均可按旅客訂票合同自愿退票或改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