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廣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9號,公司個別員工曾存在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情形,反映出公司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不到位,不符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不到位,國海證券被廣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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