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郭凈凈
2024年,證監會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從嚴監管。當前資本市場嚴監管呈現三大特點:覆蓋廣、力度大、精準度提升。
粗略統計下來,今年近千家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相關負責人員,數十家券商、會所等中介機構及涉案項目負責人被證監會、交易所及各地證監局給予行政處罰,涉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欺詐發行、違規減持、非經常性占用資金、夸大誤導等各項違規違法行為。此外,章盟主等知名“牛散”等因操縱市場、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等違規行為遭重罰。
界面新聞梳理2024年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處罰案例,從違法類型、處罰力度等角度選出十大典型案例。
ST舜天、ST錦港近百億財務造假案
財務造假仍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重災區,也是監管部門嚴厲打擊的重中之重。6月29日,證監會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證監會將打擊財務造假列為執法重點,采取給予高額罰沒款、市場禁入等懲罰措施。
ST舜天(600287.SH)因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經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證監會于今年7月對ST舜天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對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高松等5位高管給予警告,并處以合計430萬元罰款;并對高松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一備受關注的財務造假典型案例是上市國企ST錦港(600190.SH)。經查,ST錦港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導致其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四年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86.24億元,虛增凈利潤1.79億元。
證監會于11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ST錦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徐健、時任副董事長暨總經理劉輝等給予警告,并處以合計1500萬元罰款;并決定對徐健、劉輝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ST錦港的兩名股東西藏海涵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和西藏天圣交通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此外,在10月28日,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錦州市公安局已決定對ST錦港副董事長兼總裁劉輝、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挺、原公司董事鮑晨欽、副總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長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操縱市場典型案例:多位牛散分別遭重罰近3億
證監會持續對操縱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重拳出擊”。截至12月24日,證監會公布約30份涉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罰沒金額超23億元,其中9份罰單罰沒金額過億元。
罰沒金額最大的要數85后“牛散”劉洪濤、婁閣。他們利用控制6個證券賬戶交易操縱新三板股票騰茂科技(873789.NQ),并利用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扣除稅費后盈利8367.49萬元。證監會于10月28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劉洪濤、婁閣的上述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決定責令劉洪濤、婁閣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并“沒一罰三”,沒收劉洪濤、婁閣違法所得8367.49萬元,并處以2.51億元罰款;并對劉洪濤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及5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對婁閣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及3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
另有90后“牛散”王斌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間控制使用87個證券賬戶交易電光科技(002730.SZ)股票,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影響電光科技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操縱期間,電光科技股票價格從11.43元最高漲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王斌獲利共9027.51萬元。公安機關認定王斌操縱電光科技股票。證監會3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王斌違法所得9027.51萬元,并處以1.81億元罰款。
85后張智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實際控制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手段操縱華英農業(002321.SZ)股票,期間華英農業股價漲幅22.49%,張智獲利1.33億元。證監會4月底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沒收張智違法所得約1.33億元并處以1.33億元罰款。
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金洲”)主要業務為廈門金洲和上海金葉的黃金珠寶首飾銷售及委托外部加工業務。證監會6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為緩解公司退市風險,*ST金洲時任董事長、實控人朱要文安排公告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同時籌借資金提供給新疆袋鼠證券投資基金實控人趙楊、王立華團隊,利用21個賬戶操縱*ST金洲股票價格;隨后*ST金洲股價連續8日漲停并漲至面值。操縱期間,*ST金洲價格從0.67元上漲至1.38元,漲幅105.97%,趙楊、王立華控制賬戶組獲利4808.78萬元。
證監會認定朱要文為使其控制的公司規避交易類指標退市情形,故意發布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并籌集資金與二級市場操盤方共同操縱其公司股票,嚴重背離“三公”原則,妨害證券交易秩序。鑒于此,證監會決定對朱要文、趙楊、王立華操縱*ST金洲價格的行為“沒一罰三”,沒收違法所得共計4808.78萬元并處以1.44億元罰款。*ST金洲最終還是因觸及面值退市指標,于2023年4月3日摘牌退市。
80歲陸克平犯內幕交易罪被刑事追責
今年以來,監管全面打擊內幕交易等交易類違法行為。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顯示,截至12月24日,證監會下發近40份涉及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罰沒金額近9億元。不少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內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
四環生物(000518.SZ)11月收到實際控制人陸克平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陸克平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依法扣押的涉案違法所得2.32億元,予以沒收。陸克平所犯內幕交易的違法事實主要涉及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潤光伏”)。
現年80歲的陸克平,是資本市場違法違規的常客,自從2020年開始就多次被監管罰款、市場禁入。
據悉,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陽光集團”)內幕交易海潤光伏股票一案案發于2015年。當年1月22日,海潤光伏相關高管及股東在已知悉公司當年業績爆雷的情況下,共同籌劃“高送轉”(每10股轉增20股)預案,名義上為回饋股東,實則是借機拉高股價,為減持創造條件;“高送轉”預案發布次日,海潤光伏股價漲停。但一周后,海潤光伏卻宣布,預計2014年年度歸母凈利潤為虧損8億元左右,且公司股票將在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證監會2017年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在業績巨虧的內幕消息公開前,海潤光伏股東九潤管業共計減持套現13.13億元,避損6194.07萬元,且存在利用他人賬戶過橋減持的情況;海潤光伏高管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以及九潤管業實控人任向東同樣借機大筆減持海潤光伏股票。而早在2014年12月22日,海潤光伏2014年度發生巨虧已經確定。陸克平在知悉海潤光伏業績虧損后,指令工作人員調度陽光集團所控制賬戶里的資金實施相關操作,最終避損2.32億元。
新《證券法》后首例擬IPO公司欺詐發行案件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并實施修訂后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將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加大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力度,使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于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證監會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今年撤回材料終止IPO項目中,被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出違規項目不在少數,“申報即擔責”正落在實處。
思爾芯案是新《證券法》實施后,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后、未獲注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對證券行業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思爾芯”,原名“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半導體領域EDA軟件企業,主要聚焦于數字芯片的前端驗證。該公司于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2021年12月,證監會對該公司實施現場檢查,發現思爾芯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
2024年2月,證監會對思爾芯涉嫌欺詐發行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和審理,并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思爾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招股書涉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占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同年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占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證監會發布對思爾芯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思爾芯及相關負責人在此前科創板IPO時存在欺詐發行的違法事實,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黃學良等高管合計被罰1650萬元。上交所6月11日對思爾芯開出紀律處分,5年內不接受其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還對思爾芯實控人暨董事長黃學良以及ToshioNakama、林鎧鵬、熊世坤、黎雄應、楊錄等公司相關負責人予以公開認定3年內不適合擔任發行人董監高的紀律處分;對黃學良予以1年內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
10月,因涉嫌思爾芯IPO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中金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并于12月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中金公司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中金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沒800萬元;對該項目保薦代表人趙善軍、陳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中核鈦白28歲實控人定增套利案
4月底,證監會對中核鈦白(002145.SZ)實際控制人、1996年7月出生的王澤龍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及信披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包括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在內的當事方合計被沒收違法所得7753.2萬元,并合計處以罰款1.55億元。
證監會調查后認為,王澤龍和洪浩煒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非公開發行,并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王澤龍在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過程中,參與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聯系并建議洪浩煒加入套利。此外,王澤龍作為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在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隱瞞其通過一系列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導致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相關行為構成《證券法》等違法違規情形。
同時,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信中證”)為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杠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為得以實現;韓雨辰替王澤龍等人出面執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上述行為,與王澤龍、洪浩煒共同構成相關違法違規情形。
東旭集團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超170億元
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作為企業的“關鍵少數”,是上市公司的帶頭人和重大事項籌劃、實施的發起及執行者,但一些“關鍵少數”憑借信息獲取便利,成為不少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參與者。
5月,“東旭系”東旭光電、東旭藍天(ST旭藍,000040.SZ)爆出合計逾百億資金被封鎖在集團財務公司。5月13日,因年報難產,兩家公司均遭證監會立案調查。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再次決定對兩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立案調查。
據查,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ST旭電、ST旭藍公司資金共計超170億元。7月,深圳證監局責令要求東旭集團非經營性占用資金77.96億元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給ST旭藍;截至12月12日,東旭集團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75.27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東旭光電已于今年10月11日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東旭光電退市前還存在控股股東巨額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清償問題,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截至2023年底占用資金余額95.95億元。
奧聯電子夸大個人能力導致誤導信披案
奧聯電子(300585.SZ)主營汽車電子電器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22年12月9日,奧聯電子披露,全資子公司海南奧聯投資有限公司與自然人胥明軍共同出資設立奧聯光能,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及制備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等。
奧聯電子回復深交所關注函,列舉胥明軍完成100×100mm鈣鈦礦電池組件實驗線全部工藝設備國產化研制等在鈣鈦礦行業的12項主要業績;但事實上,胥明軍未在上述12項項目中起到主導或者牽頭研制作用,僅參與而已。2022年12月12日即《合作協議暨設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個交易日,奧聯電子股價上漲20.01%;2023年2月21日和2月22日即華能清能院發出《澄清聲明》當日及次一個交易日,奧聯電子股價累計下跌29.92%。
證監會4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奧聯電子相關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過往工作業績和核心競爭力,夸大了胥明軍的行業影響力,具有較大的誤導性,導致公司股價波動較大。證監會決定對奧聯電子及時任董事長陳光水、胥明軍等合計處罰750萬元。
東興證券等機構涉金通靈、美尚生態違規違法案遭“連坐”重罰
國務院4月12日發布《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到,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12月16日,東興證券、廣發證券、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五家券商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牽涉美尚生態(已退市)、金通靈(300091.SZ)這兩起上市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這兩起案件中,原告(若干自然人投資者)不只向上市公司和時任實控人、財務負責人等高管追償,還將牽涉案件的中介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列為被告,要求這些機構和相關項目負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美尚生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12名自然人投資者的合計訴訟請求金額約為95.02萬元。美尚生態、廣發證券、東興證券分別公告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書,深圳中院就12名投資者共同起訴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態、廣發證券、東興證券、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錢仁勇、吳運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龍俊、石成華、江仁利、陳曉龍、俞嘯軍、許中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并確定權利人范圍。
在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10名自然人投資者的合計訴訟請求金額約為75.64萬元。金通靈、華西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分別公告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書,南京中院就10名投資者共同起訴金通靈、季偉、袁學禮、許坤明、冒鑫鵬、張建華、朱軍、申志剛、馮霞、陳樹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范榮、胡志剛、華西證券、劉靜芳、張然、鄭義、陳慶齡、光大證券、周平、王世偉、國海證券、林舉、唐彬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并確定權利人范圍。
證監會12月21日表示,按照《證券法》等規定,相關受害投資者有權依法對金通靈、美尚生態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追償損失。證監會支持依法推進這兩起案件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將持續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支持更多投資者拿起包括民事訴訟等在內的法律武器,追究違法違規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北交所“快閃式”違規減持被罰
證監會5月24日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被稱為A股史上最嚴、最全的減持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顯示,“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其他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三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讓方在受讓后六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
10月,北交所發布三位投資者“快閃式”違規減持行為:魏昌偉于10月8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鑫匯科(831167.BJ)持股5%以上股東持有的26萬股股份,并于10月9日通過二級市場將其受讓的全部股份賣出。孫肖文于10月8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艾融軟件(830799.BJ)持股5%以上股東持有的80萬股股份,并于10月9日通過二級市場全部賣出。汪小清于9月27日至10月8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華信永道(837592.BJ)、艾融軟件、百甲科技(835857.BJ)等3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的股份,合計受讓股份243.9萬股;后于9月30日至10月9日期間,通過二級市場賣出其受讓的華信永道、艾融軟件2家公司的全部股份及百甲科技的部分股份,合計賣出224.9萬股股份。
上述三位自然人均從北交所上市公司重要股東處受讓股份之后,隨后短短幾天內就在二級市場快速拋售。這一“快閃式”減持顯然違反了大宗交易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減持的相關規定。北交所對魏昌偉、孫肖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給予汪小清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并采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6個月的自律監管措施。同時,北上深蘇四地證監局同時出手,決定對相關人士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行政監管措施。
“游資”章盟主違規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遭頂格處罰
2024年,章盟主等多位知名游資因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遭監管層頂格處罰?!蹲C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分析認為,這類頂格處罰比較罕見。
章建平,又被稱為章盟主,是A股市場一線游資;其岳父方德基、妻子方文艷也曾現身多家上市公司股東名單。經查,2014年7月15日,“方德基”國泰君安證券普通戶開立于國泰君安證券某營業部,同日“方德基”國泰君安證券信用戶開立于國泰君安證券某營業部;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方德基將上述證券賬戶出借給章建平使用。證監會8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章建平借用他人證券賬戶,構成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的行為,章建平與出借證券賬戶的方德基均被證監會處以50萬元的頂格罰款。
證監會另于8月公布另一份涉及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和出借證券賬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王琳與張錳簽訂委托理財協議,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間“王琳”證券賬戶交由張錳使用;張錳還借用“周艷霞”“陳雷”“李婷婷”證券賬戶配資炒股。證監會決定對張錳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琳、周艷霞、陳雷、李婷婷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