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興能源12月23日公告,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為兔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孫朝暉,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紀玉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內蒙古證監局查明,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2009年12月10日,公司等與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能源)簽訂《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暨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轉讓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大礦業)51%股份。之后協議各方根據約定對蒙大礦業進行增資擴股,增資擴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礦業34%股份,同時約定基準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實際發生的,應當由蒙大礦業承擔的礦權價款由原股東方承擔。2020年12月21日,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審旗國資公司)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蒙大礦業,請求以烏審旗國資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評估報告為依據,判令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1.06億元,訴訟標的金額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32%。2021年11月17日,烏審旗國資公司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蒙大礦業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2.23億元。2021年12月30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差價22.23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35%。
上述訴訟事項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