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經紀業務相關制度未及時修訂。二是人員管理不到位。經紀業務總部個別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進行總體考核;證券經紀業務從業人員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執行未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廉潔從業要求。三是個別投資者適當性測試結果存在異常,但公司未采取相應措施了解并提示風險。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存在多個問題,華鑫證券收深圳證監局警示函
界面快報 · 2024年12月20日 11:53浏览 2.7w來源:界面新聞
華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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