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近日下發關于對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賬戶實名制管理不到位;二是客戶權益保護不到位;三是人員管理不到位。根據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關于賬戶實名制管理不到位,公司對部分電話回訪中表示賬戶非本人操作或使用的客戶,未采取重新識別身份、分析識別可疑交易及反洗錢管控等措施。
關于客戶權益保護不到位,公司投訴舉報處理流于形式,處理投訴舉報的流程與制度不匹配,公司總部未按制度要求對投資者投訴進行統一管理,對分支機構投訴事項掌握不充分
關于人員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員工違規買賣股票監測系統,防范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規行為監測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