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12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關于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且首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二是公司未披露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規定。莫林弟、莫思銘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路慶海、莫思銘、趙佩杰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張功軍、吳春苗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張國棟作為公司時任董秘,對事項一的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莫思銘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國棟作為公司時任董秘,對事項二的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上述對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