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12月13日公告,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郭清海、總經理陳光明、董事會秘書朱少芬、財務總監鄭小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及信用證先行支付可轉債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后以可轉債募集資金等額置換7063.65萬元,相關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二是公司研發中心募投項目截至2022年末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投資計劃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但公司未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及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三是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2筆合計7000萬元的定期存單實際持有期為1年3個月,實際投資期超出了“投資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有關規定。四是研發中心募投項目結項后,公司仍使用募集資金列支研發人員2024年4至6月工資,合計111.28萬元。五是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到位,存在募集資金專戶混同使用、先由自有資金墊付再從監管戶置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