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孟寶樂
對一個城市的經濟發展來說,好的營商環境就像陽光、水和空氣。優化營商環境對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個地方的營商環境好不好,關鍵要看法治化程度高不高。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人民法院作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踐行者、推動者,使命光榮、責任重大。
近年來,濟寧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推進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努力打造“濟法潤商”品牌,為濟寧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多元解紛,跑出矛盾化解“加速度”
多元解紛,即通過提供多種糾紛解決方式,如調解、仲裁、行政裁決等,使矛盾糾紛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化解。
相較于單一的訴訟方式,多元解紛機制能夠更快速地解決糾紛,避免訴訟程序中的繁瑣和耗時,降低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并注重和諧解決糾紛,有利于維護社會關系和諧穩定。
深知這一點的濟寧法院,近年來堅持把訴前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優選項,持續釋放“和為貴”品牌效能,讓企業真切感受到法治營商環境的不斷優化。

以山推股份為例,作為一家龍頭高端裝備企業,其“山推”字號、商標具有較高的行業影響力和知名度。
2023年4月,山推股份發現山東一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山推”作為企業字號、銷售商品。山推股份認為該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向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在分析研判案情之后,法官提出調解方案,最終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上述山東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限期變更企業名稱,并承諾不再有其他侵害山推股份商標、字號權的行為,違約則將支付違約金5萬元。
隨后,雙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線上司法確認申請,法院當場出具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
這種極簡審判模式,大大提高了服務質量和解決糾紛的效率。
事實上,像山推股份這樣面臨的糾紛得以快速解決的情況,在濟寧并非個例。數據顯示,自去年以來,濟寧法院訴前化解商事糾紛已達14508件。
企業糾紛能夠快速調解,固然離不開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目前,濟寧多地法院以訴前調解為抓手,多方聯動化解矛盾糾紛,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例如,濟寧中院聚焦金融糾紛,聯合市司法局、市金融辦、公證處等 7 家單位,構建“金融+公證賦強+法院”治理模式,逐步形成防風險、解糾紛、減增量“三位一體”多元治理體系。
兗州區法院與糾紛多發的金融、住建、勞動等8個重點領域調解組織對接,提供“菜單式”解紛服務,近40%的涉企糾紛實現訴前“零成本”化解。
曲阜法院成立涉企糾紛調解工作室,靠前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以來,成功調解涉企糾紛案件約230余件,占全院商事案件10%。
金鄉法院傳承雞黍之約誠信文化,創新“誠信源”商事調解品牌,弘揚“誠信為本、取財有道、守約踐諾、和合雙贏”價值導向,今年以來訴前調解成功案件3019件,其中涉企糾紛訴前調解成功2244件,涉企糾紛訴前調解成功率達50%。

好的營商環境,就是讓辦事更簡單、更方便,讓企業能夠專心生產、安心經營。從這個角度而言,濟寧法院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努力將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送達企業,著實為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一份有力支撐。
府院聯動,助力企業“破繭成蝶”
企業破產處置工作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穩定和民生保障,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環。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健全企業破產機制”并做出系列部署。
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破產工作覆蓋面廣、涉及部門多、程序復雜。如何辦好破產案件,有效化解企業債務風險,激發市場活力,考驗著司法機關的審判能力與智慧擔當。
近年來,濟寧法院依法切實履行破產審判職能,與市政府共同出臺《加強和改進府院聯動工作的意見》,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與政府相關部門統籌解決破產處置中的職工安置、社會保險、稅收減免、資金保障等問題,幫助企業擺脫困境,保持持續經營能力。

山東百盛生物科技、山東宏盛生物科技、濟寧市兗州區盛拓生物科技服務、山東百盛藍素生物科技四家公司是集玉米深加工、生物發酵,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因擔保圈爆發債務危機,自身擴張過快、流動資金不足等原因,徹底陷入財務困境,四家公司負債總額27.7億余元,涉及職工800多名、債權人400余家,其中玉米債權人25家,牽連千余送糧農戶。
在債權人申請清算,企業申請重整同時提出預重整申請后,兗州區法院裁定山東百盛公司等四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打響了一場救企攻堅戰——
對內,在預重整及重整前期,法院批準企業在管理人監督下自主營業,發放職工工資,企業停產后,通過共益債融資,保障企業停產期間安全穩定,實現重整資產價值最大化。
對外,與政府招商引資政策深度融合,創新“招商式”破產重整模式,成功引入與債務人產業鏈高度契合的國有上市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吸引上市公司投資5.2億元。
該案重整后,不僅盤活了土地420畝、房產12.61萬平方米,還清償了839名職工債權,化解了27.72億元債務,保障了400余名職工穩崗就業。

山東百盛公司“破繭重生”,正是兗州區法院創新運用“預重整+實質合并+重整”新模式,實現困境企業涅槃重生的司法實踐,也是通過府院聯動實質化運行,實現“以破招商”的典型案例。
而在濟寧,關于破產審判的創新實踐還有很多。
例如,齊魯特鋼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通過合并重整,淘汰了高耗能的傳統鍛造舊產能,成功轉型為高端裝備制造企業,成為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綠色工廠,四家企業整體脫困重生。
再如,汶上法院裁定宣告南旺供銷合作社破產后,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處理自行達成協議,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裁定認可債權債務處理協議的同時,撤銷宣告破產裁定并終結破產程序,打破了企業宣告破產后不能和解的僵局。該案系供銷系統首例宣告破產后轉和解的案件,也是破產清算轉和解的一次有益嘗試,被評為山東法院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濟寧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破產案件125件,化解不良資產3.82億,盤活土地485.52畝,安置職工1765人,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濟寧法院的成功實踐,無疑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寶貴的借鑒。濟寧法院破產審判機制的優化,不僅讓瀕臨破產的企業得以重生,重新釋放市場活力,更通過破產重整實現供給側改革和新舊動能轉換,助力城市產業轉型升級。
在這個過程中,濟寧法院展現出了典范的力量,為推動城市經濟邁向更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新動能。
主動問需,助企攀登有溫度
春江水暖鴨先知,企業對于營商環境的好壞最為敏感。
如何以優質司法服務加大對市場主體支持力度,為企業生產經營保駕護航,一直是濟寧法院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所著力解決的現實問題。
如今放眼濟寧,多地法院的創新實踐持續涌現。
在魚臺,魚臺法院建立“一企一法官”制度,成立助企攀登服務隊,由院領導、員額法官、法官助理與58家攀登企業“結對子”,為企業提供個性化、靜默式服務。

不僅如此,魚臺法院設立司法惠企聯絡站,面對面解答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200余條,就企業常見的設立解散、勞動用工、合同管理等常見法律風險,先后制定《司法助企攀登十條措施》等文件5份,發放涉企普法宣傳手冊240余份,幫助企業全方位、立體式規避經營法律風險。
在泗水,泗水法院推進“法官進百企、護航促發展”活動,建立“法律宣傳+案例釋法+風險預防”三維問需護企機制,聯合縣工商聯、檢察、公安等部門共同深入民營企業開展集中法律咨詢、專項法律服務80余次,解答法律問題150余條,發放《企業風險防范化解指南》300余份,深度對接企業需求,打造依法護商、綜合發力的工作格局。

在梁山,梁山法院以黨建為抓手,組織黨員干警赴轄區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黨建+金融”普法宣講主題黨日活動,與農業銀行梁山支行、梁山縣農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舉辦“雙向問需、雙向溝通、雙向評價”活動12次,做到黨建共建、資源共享、業務互助、優勢互補。

主動上門提供“面對面”“一對一”法律服務,幫助企業紓困解難,真正讓企業專心搞建設、安心謀發展,在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濟寧法院可謂誠意十足。
值得一提的是,為增強服務企業發展的針對性,濟寧法院問需于企、問計于企,院領導帶隊開展走訪,對涉金融企業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掛車市場等進行專題調研,幫助企業梳理和排查法律風險點,并發揮司法建議“治未病”作用,向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金融保險等行業和部門發出營商環境方面司法建議11份。

同時,濟寧法院先后選派5名優秀干部定點包保企業“助企攀登”,切實為企業發展解難題、增信心、強后勁。
隨著一系列助企工作持續開展,一個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在濟寧加速形成。
此外,助力企業信用修復也是濟寧法院發揮司法職能護企安商的一大亮點。
通過建立“正向激勵+信用修復”善意執行機制,濟寧法院對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信用保護或信用修復,目前已依法依規將全市1488家企業移出失信名單。
一系列改革舉措,讓企業在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務之余,充分感受到城市的溫暖與活力。
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法治建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從新起點再出發,帶著多年來的探索與收獲,濟寧法院將持續用力、久久為功,持續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為濟寧新時代現代化強市建設持續注入司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