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3595,簡稱“東尼電子”)公告,近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發出的《警示函》([2024]253號),指出公司在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
具體而言,東尼電子的關聯方東尼服飾與認購方吳興卓融簽署了保本保收益協議,承諾為后者的投資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而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沈新芳、沈曉宇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未在相關文件中披露該事項。
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東尼電子及沈新芳、沈曉宇、吳月娟、羅斌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