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界面新聞編輯 | 江怡曼
出現凈值異常回撤的光大信托安享睿享系列產品有新進展。
近日,界面新聞獨家獲悉,監管認定光大信托存在對相關產品所投私募基金的投中、投后環節存在管理不到位,信披不及時等問題。
據悉,信托計劃凈值出現異常波動后,光大信托調查私募基金投資雪球結構的場外衍生品合約、估值方法等事項,已在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起仲裁。
對于光大信托對私募管理人違反合同約定管理不到位需要承擔的責任,監管表示,建議以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結果為準。
投中投后環節存在管理責任
今年7月,界面新聞獨家報道了多名投資者購買的光大信托安享系列、睿享系列產品自5月31日出現異常的大幅凈值回撤后,停止更新凈值。(詳見《【獨家】光大信托兩個系列產品出現異常回撤:是否超范圍投資杠桿雪球?)
此后,光大信托披露了引發凈值異常回撤的風險投資底層,涉及4只私募基金,分別是安誠數盈安越浦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安越浦盈)、安誠數盈安越嘉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安越嘉盈)、通怡明曦8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通怡明曦8號)、信弘聚盈1號量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信弘聚盈1號)。
光大信托稱經初步調查,出險產品凈值回撤的原因包括:一是出險產品存在超過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的情形,投資了雪球結構的場外衍生品合約;二是出險產品調整了估值方法,將成本法調整為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法,并疊加雪球合約掛鉤指數下跌。
此后,多名投資者就此事件先后向監管投訴。近日,有投資者收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甘肅監管局的相關回復。
監管表示,經調查,在投前環節,光大信托按制度要求履行了準入程序;在投中、后環節,2024年1月末,所涉私募基金出現了較大凈值回撤,光大信托未進行穿透了解私募基金底層持倉,至2024年2季度才啟動相應風險應對措施,最終發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超過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策略投資、調整估值方法,光大信托對上述問題應負管理不到位責任。
以拓源安享27號信托計劃為例,監管認為,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存在如下情況:一是存在超過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的情形,投資了雪球結構的場外衍生品合約;二是對雪球結構的場外衍生品合約采用成本法估值,不符合基金合同中關于估值方法(市值法)的約定;三是調閱相關材料發現光大信托對上述問題應負管理不到位責任。
監管建議具體責任以仲裁結果為準
據了解,投資者向監管反應認為“光大信托在上述惡劣事件暴露后,在明知內部出現了嚴重的管理問題的情況下,不僅沒有主動承擔其應負的責任,反而將錯誤轉嫁給底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發出所謂的公告,稱底層的所有私募管理人均違反合同約定進行了雪球投資”、“光大信托推脫管理責任”。
針對上述反饋,監管表示,經調查,拓源安享系列、睿享全天候系列、全天候量化對沖系列和智享動態平衡系列相關32個信托計劃持有的4只私募基金產品(通怡明曦8號、安誠數盈安越嘉盈、安誠數盈安越浦盈、信弘聚盈1號)于2023年至2024年期間陸續改變投資策略,以合同范圍外的雪球策略進行衍生品投資,采用成本法估值不符合基金合同關于估值方法的約定,2024年1季度前光大信托未就該情況對投資人進行信息披露,存在管理不到位責任。
據了解,信托計劃凈值出現異常波動后,光大信托調查私募基金投資雪球結構的場外衍生品合約、估值方法等事項,已在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起仲裁。
監管表示,光大信托對私募管理人違反合同約定管理不到位需要承擔的責任,建議以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結果為準。
是否存在存量信托兌付前序本金收益?
根據多名投資者提供的相關產品推介材料和信托合同條款,光大信托安享系列、睿享系列等產品自5月31日出現異常的大幅凈值回撤后,停止更新凈值。
這32只產品在2023年-2024年陸續成立的。由于光大信托在前期并未如實披露底層,以5月31日為時間節點,已有部分產品提前止盈兌付退出。


而剩余的產品在凈值上屬于大幅虧損。以光大信托拓源安享27號為例委托人,假如認購本金100萬元,截至2024年10月末,存續本金為35.12萬元。
因此,也有投資者認為,這是通過滾動發行新的資金池類產品的方式,將虧損轉嫁給后續投資人。
監管表示,經調查,截至11月20日,已止盈信托產品共20只,其中拓源系列4只、拓源安享系列10只、全天候量化對沖組合系列5只、睿享全天候系列1只,客觀存在已兌付投資收益中部分投資收益與存量信托計劃持有的私募基金有關,但因采取成本估值法無法取得歷史每日估值,無法計算具體影響金額。
監管表示,經調閱投資團隊人員或其家庭主要成員投資認購日期、退出日期及份額等記錄,無法證明投資管理團隊故意滾動發行新的資金池類產品,將虧損轉嫁給后續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