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田鶴琪
持續兩周的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9)終于落下了帷幕。
11月24日,經過加時談判,締約方大會主席穆赫塔爾·巴巴耶夫(Mukhtar Babayev)敲下木槌,宣布通過一份新的氣候資金集體量化目標(NCQG)草案。
此前兩天,聯合國氣候峰會組織者曾發布了一份協議草案,根據該草案,美國、歐盟和其他富裕政府將到2035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25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但這一數額遠遠低于較貧窮國家所要求的1.3萬億美元以上的數額。
資金問題一直是COP29會談的主要爭論話題。其新目標是通過資金幫助較貧窮的國家實現經濟綠色發展并應對全球變暖的影響。
談判原定于22日結束,但考慮到雙方分歧仍然很大,談判進入了加時賽。
通過的新草案內容共38條,其中,第7條-第10條為核心要點。內容包括,呼吁所有締約方擴大公共和私人融資,到2035年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融資至少1.3萬億美元。
由發達國家締約方帶頭,到2035年每年至少為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氣候行動提供3000億美元(約合2.17萬億元人民幣);鼓勵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自愿的基礎上作出貢獻,包括通過南南合作;確認前述內容不影響任何締約方的發展或受援者地位。
氣候資金問題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COP15)。發達國家首次承諾將提供資金支持以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這次會議雖然沒有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為后續的資金承諾奠定了基礎。
在2010年的坎昆氣候大會(COP16)上,發達國家正式形成了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的承諾。這一承諾被寫入了《坎昆協議》,并被稱為“綠色氣候基金”。
2015年《巴黎協定》重申了發達國家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的目標,并強調了這一資金支持的重要性。協定中提到,這一目標將至少持續到2025年,并在該年之后設定一個新的目標。
聯合國氣候變化執行秘書西蒙·斯蒂爾(Simon Stiell)表示,在氣候影響日益惡化、各國面臨嚴峻挑戰的背景下,這項新的融資目標是人類的保險政策。但就像任何保險政策一樣,只有按時足額繳納保費,它才會有效。必須信守承諾,保護數十億人的生命。
“它將使清潔能源繁榮發展,幫助所有國家分享其巨大的利益: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強勁的增長、更便宜、更清潔的能源?!彼沟贍栒f。
“3000億美元的目標并不夠,但這是邁向更安全、更公平未來的重要首期付款,”世界資源研究所所長阿尼·達斯古普塔(Ani Dasgupta)表示。
談判過程極為艱難,最后達成的融資協議也均在巨大分歧,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對此表達了強烈的不滿。
印度代表強烈貶斥這一新的氣候融資目標,稱這筆資金 “微不足道”,并強調指出,“我們希望發達國家有更高的抱負。最終商定的數額并不能讓人們相信我們將擺脫氣候變化這一嚴重問題?!?/p>
一位代表諸多小島嶼國家的代表說:“我們不能在氣候變化大會結束后,就好像什么事都沒有發生一樣揚帆遠航。我們的國家實際上正在沉沒”,會議結果說明,“我們這些脆弱國家跟發達國家根本不在同一條船上”。
塞拉利昂代表表示,非洲國家對這一結果感到失望,這“表明發達國家缺乏善意”。事實上,3000億美元“還不到科學表明所需金額的四分之一,幾乎不足以阻止氣候災難”。
與此同時,尼日利亞特使恩基魯卡·馬杜??隧f (Nkiruka Maduekwe) 將該協議描述為“侮辱”。
中國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閉幕會上發言表示,會議達成的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CQG)成果文件中,發達國家的資金承諾遠遠未能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發達國家的資金義務必須進一步明確。
趙英民稱,中方呼吁各方堅持多邊主義,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巴黎協定》基礎上確保行動不倒退。
他進一步表示,中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無論國際形勢如何變幻,將始終堅定與各方一道,推動氣候變化多邊進程和國際合作。中國將繼續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廣泛開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為全球綠色低碳、氣候韌性和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此外,本次COP29最為突出的成就之一,在最后通過了《巴黎協定》6.2條、6.4條的相關細則,就全球碳市場的制定達成了相關協議。
《巴黎協定》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下的一項國際條約,于2015年12月12日在COP21上通過,并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該協定旨在加強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遠低于2攝氏度,努力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以避免氣候變化帶來的最嚴重影響。
《巴黎協定》第六條下設兩個市場機制,分別為第6.2條的合作方法和第6.4條機制,以促進各締約方進一步提高減排力度和以更低的成本實現全球總體減排目標。
具體來看,第6.2條允許各國通過雙邊、多邊甚至單邊協議交易減排量和清除量。這些交易的碳信用額被稱為國際轉移減緩成果 (ITMO)。一個信用額度相當于防止或消除1噸溫室氣體排放的二氧化碳。
第6.4條將創建一個由聯合國實體監督的全球碳市場。這個監督實體也被成為第6.4條監督機構(SBM)。市場投入運營后,項目開發商將向監督機構申請注冊其項目。
同時,項目必須得到實施國和監督機構的批準,才能開始發放聯合國認可的碳信用額。這些信用額被稱為第6.4條減排量或A6.4ER,可以由國家、公司甚至個人購買。
關于國與國之間的交易(第6.2條),COP29的決定明確了各國將如何授權碳信用交易以及跟蹤這一交易的登記處將如何運作。在第COP29大會召開第一天,各國就聯合國下屬全球碳市場的標準達成一致(第 6.4條機制)。這也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將從新的資金流中受益。
同時,大會就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共達成了20多項決定,達成名為“巴庫氣候團結契約(Baku Climate Unity Pact)”的一攬子平衡成果。